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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土石流)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物 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為主,水 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三) 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 礫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 者,無需加鋪級配底層,但 應視路基情況整平或滾壓; 不穩定路基或填方路基或 水位高路基,得加鋪級配底 層,其厚度為十公分,本標準所稱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災害,定義如下: 一、土石流災害:指因泥、砂、礫或 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 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成之 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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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21
- 內容:
- 一、土石流災害:指因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成之天然災害。本標準所稱土石流 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定義 如下: 一、土石流災害:指因泥、 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 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 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 造成之天然災害。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土石 流災害,指因泥、砂、礫 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 合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 稠流動體所造成之天然 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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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 為主,水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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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因 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 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 成之天然災害。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 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為 主,水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礫 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者,無需 加鋪級配底層,但應視路基情況 整平或滾壓;本標準所稱土石流災害,指因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成之天然災害。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為主,水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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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土石流災害,指因 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 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 成之天然災害。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土石流災害,指因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成之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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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因 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 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 成之天然災害。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 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為 主,水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礫 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者,無需 216 農路設計規範 加舖級配底層,本標準所稱土石流災害,指因 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 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 成之天然災害。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 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為 主,水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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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土石流災害,指因 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 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 成之天然災害。第九節 土石流防治 第六十九條 (土石流)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 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為 主,水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三) 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礫 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者,無需 加鋪級配底層,但應視路基情況 整平或滾壓;不穩定路基或填方 路基或水位高路基,得加鋪級配 底層,其厚度為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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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7 砂石混合或 卵石 鬆砂石混合物或卵石 0.6 壓實砂石混合物或卵石 0.5 堅固岩盤 硬岩 0.30 砂或砂與粘土 混合物 被圍濕細砂 0.30~0.40 砂與粘土混合物 0.40~0.50 乾砂 0.55 砂石混合物 卵石及粗砂 0.55~0.60 堅固岩盤 堅固岩盤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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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土石流災害,指因 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 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 成之天然災害。第九節 土石流防治 第六十九條 (土石流)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 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為 主,水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三) 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礫 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者,無需 加鋪級配底層,但應視路基情況 整平或滾壓;不穩定路基或填方 路基或水位高路基,得加鋪級配 底層,其厚度為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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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土石流災害,指因 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 合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 所造成之天然災害。第九節 土石流防治 第六十九條 (土石流)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 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以重力作用 為主,水流作用為輔之流動體。 (三) 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 礫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者, 無需加鋪級配底層,但應視路 基情況整平或滾壓;不穩定路 基或填方路基或水位高路基, 得加鋪級配底層,其厚度為十 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