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7秒
-
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案為部分國人專職參與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社區治理工作, 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反臺灣地區下或稱 系爭職務),全職駐點於海滄區社區工作,每月報酬為人民 幣1萬元至2萬3千餘元不等。海安公司於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 上張貼之「關於招聘台胞擔任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的簡 章」公告,明文認同「經與中國大陸地區海安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專職參與海 滄區社區治理工作,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全職駐點於海滄區 社區工作,每月報酬為人民幣1萬元至2萬3千餘元不等之事 實,核與卷內證據資料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