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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一百七十九條 (道路使用河道之限 制) 道路之路基以不占用河道為原則, 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道平 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崩塌 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得河川 主管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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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河床沖刷或兩岸淘刷現況:包括在水流沖淤激烈河段或兩岸邊 坡土體易遭水流淘刷而滑崩之樁號(歷史災害 □有(幾次) □無 (二)河床沖刷或兩岸淘刷現況河床沖刷或兩岸淘刷現況河床沖刷或兩岸淘刷現況河床沖刷或兩岸淘刷現況 樁號或座標範圍 危害類型 河床質分布 通水斷面 現況描述(含兩岸崩塌、構造物 基礎及毀損、致災危險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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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道路之路基以不占用河道為原 則,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 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 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 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 第一百七十九條 (道路使用河道之限制) 道路之路基以不占用河道為原則,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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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 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 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 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 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 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 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道路之路基以不占用河道為原則,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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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位置之選定 (1)河床沖刷之河段,或有可能被沖刷地點之下游。 (2)沖蝕地區如屬主支流合流處,應選定在合流點之下游處。多孔性材料等,構成單一或 連續橫跨河岸之構造物(目前常用連續性固床工、潛壩),以抵抗河 床之沖蝕力並減少上游之能量坡降以防止河床沖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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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百七十九條 (道路使用河道之限 制) 道路之路基以不占用河道為原 則,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 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 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 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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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縱向刷深嚴重地區為安定河床,應在河床沖刷處或其下游點設置;為固定崩 塌地之坡腳或溪流侵蝕引起崩塌者,適當補充壩體下游之土砂,不 致於造成河床沖刷而溪床下降。待土石流發生時,方有足夠貯砂空間。魚道入口需預估溪床沖刷深度而將入口結構物延伸進入河床 沖刷高程以下,以避免入口水深減少或整個入口結構懸空,魚道入口需預估溪床沖刷深度而將入口結構物延伸進入河床 沖刷高程以下(至少30cm),以避免入口水深減少或整個入口結構 4-34 圖4-12 防砂壩下游河床沖刷各參數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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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百七十九條 (道路使用河道之限 制) 道路之路基以不占用河道為原 則,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 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 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 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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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百七十九條 (道路使用河道之 限制) 道路之路基以不占用河道為原 則,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 河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 岸堤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 應先徵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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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第 179 條(道路使用河道之限制)道路之路基以不占用河道為原則,否則應檢討河道之排洪斷面、河道平衡、河床沖刷與河岸沖擊、岸堤崩塌等,妥為規劃設計外,並應先徵得河川主管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