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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五十三條 埋設穿越河川之水管、油 管、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 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 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 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 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 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 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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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所以沒有造成財產損失,人員算很安全,但是95年6月10號豪雨 部分,這從民國96年的時候,水土保持局有對地方河川整治,以前的河川 本來河川斷面13公尺,現在拓寬到20公尺,路面也有墊高,河岸有加高, 到目前還說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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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三條 埋設穿越河川之水管、油 管、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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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橋樑基礎及其他埋設物之 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及計 畫河床高。 前項埋設物如因河川地形環境特 殊致埋設於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 難者,得由申設單位在維護安全確實 考量沖刷深度影響經採取適當保護措除應考量沖刷深度外,不得高於 該河川斷面最低點及計畫河床高。 第五十四條 申請許可使用依本辦法規橋樑基礎及其他埋設物之 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及計 畫河床高。 前項埋設物如因河川地形環境特 殊致埋設於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 難者,得由申設單位在維護安全確實 考量沖刷深度影響經採取適當保護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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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而流量測定方 生態工法篇 法可依河川斷面積及斷面平均流速之乘積(Q=VA),求出通過斷面之流 量。調查方法如下: ○1河川斷面積測定 在河川測定斷面兩岸,以繩索或鋼索與水流方向呈垂直且以水平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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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三條 埋設穿越河川之水管、油 管、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 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 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 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 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 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 河川管理辦法 341 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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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常於雨量測站、水位測站 以及河川斷面量測時使用。 3. 自動檢核(AQC)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 為定出河川斷面上各測線之位置,一般規定由左岸斷面測樁為起 點。 可由河床變動前後之河川斷面圖予以重疊判斷。 ( 三 ) 迴水影響 1.歷年洪水事件之水位流量 該地點過去曾有之最高水位及其流量觀測值,須特別注意, 若河川斷面發生重大改變時,則不可參考此觀測值。以下說明分組原則: ( 一 ) 當河床施工造成河川斷面改變時,須將觀測數據予以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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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三條 埋設穿越河川之水管、油 管、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 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 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 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 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 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 河川管理辦法 387 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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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三條 埋設穿越河川之水管、 油管、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 物基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 最低點,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 因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 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 申設單位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 深度影響予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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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 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 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 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 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 位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 予以施設。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以施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