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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 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 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 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 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 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 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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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油 管、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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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由申設單位在維護安全確實 考量沖刷深度影響經採取適當保護措 施下,依計畫河床高埋設。 申請穿越河川施設建造物之頂 高,除應考量沖刷深度外,不得高於 該河川斷面最低點及計畫河床高。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 難者,得由申設單位在維護安全確實 考量沖刷深度影響經採取適當保護措 施下,依計畫河床高埋設。 申請穿越河川施設建造物之頂 高,除應考量沖刷深度外,不得高於 該河川斷面最低點及計畫河床高。於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在維護安全確實考量沖刷深度影響經採取適當保護措施下,依計畫河床高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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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壩頭 壩頭基礎應考慮其可能沖刷深度而加深,並採用較平緩之坡度或較低之高 度以減低對水流之阻力。河床承載力應足以支撐結構體並應防止大量沉陷,而凹岸基礎須施作混 凝土基礎台;最底層砌石應埋置於河床線下,埋置深度須大於預計沖刷 深度(130cm以上)或至少3倍Dm深度,以防止沖蝕造成基礎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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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 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 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 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 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 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 河川管理辦法 341 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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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分別於築壩前溪床可能沖刷深度(A點)與築壩後淤砂床面與側岸(B點)向 坡頂畫出一條延伸線,�𝑑 式附-4 式中,𝑦𝑚=最大沖刷深度與有效壩高之和(m);𝐿𝑑=A和C點間之水平距離(入口延伸河床 魚道入口需預估溪床沖刷深度而將入口結構物延伸進入河床 沖刷高程以下,以避免入口水深減少或整個入口結構懸空,入口延伸河床 魚道入口需預估溪床沖刷深度而將入口結構物延伸進入河床 沖刷高程以下( 4-26 圖4-11 沖積河道沖刷深度觀測值與中值粒徑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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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 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 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 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 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 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 河川管理辦法 387 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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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氣管、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 物基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 最低點,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 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 因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 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 申設單位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 深度影響予以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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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堆積寬度) (m A:集水面積) ( 2 km Q:合理化公式洪峰 流量) (cms H:平均沖刷深度) (m V s:流出土砂量) ( 3 m Innes (1983) V s:流出土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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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或跨河建造物基 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 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 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 位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 予以施設。其他埋設物或跨河建造物基礎之頂高,應低於該河川斷面最低點,並應考量沖刷深度之影響。申請跨河建造物之基礎頂高如因河川地形環境特殊致埋設低於河川斷面最低點有實際困難者,得由申設單位確實考量河道擺盪及沖刷深度影響予以施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