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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 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 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 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 化景觀之使用為限。 第二十六條 保存區為維護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化景觀之使用為限。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十六條 保存區為維護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化景觀之使用為限。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 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 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 化景觀之使用為限。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 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 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 化景觀之使用為限。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化景觀之使用為限。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保存、維護古物、古蹟、歷史建築、民族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及自然文化景觀之使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