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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由所屬分署辦理補助之各計畫,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 後,於辦理核銷時,應至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會 計報告,併同支用單據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三或附 件四),函報補助所屬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 由所屬分署辦理補助之各計畫,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後,於辦理核銷時,應至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會計報告,併同支用單據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三或附件四),函報補助所屬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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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20
- 內容:
- tw),填報實支數及製據向本署請撥, 爾後年度執行中無須再填報會計報告。 (五) 補助計畫經費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於系統填報結束會計報告,函 送本署完成相關核銷作業,並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5日內將賸餘經費 繳回本署農村再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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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計畫執行結束後受補 助單位應將支用單據隨會計報告送回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畫彙整單 位)審核,會計報告審查完畢後函送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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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三)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後,應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結 束會計報告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四),函報轄區分署結案, 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支用單據請各執行 單位妥慎保管, 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後,應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結束會計報告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四),函報轄區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支用單據請各執行單位妥慎保管,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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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後,應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結束會計報告、收支清單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四),函報轄區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支用單據請各執行單位妥慎保管, (三)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後,應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結 束會計報告、收支清單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四),函報轄區 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支用單 據請各執行單位妥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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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十三、執行機關應按期將會計報告及 收支原始憑證,連同有關文件 送本署核銷。 七、請款核銷方式: (一) 需本署支應經費者,公所應於 工作完成後依現場實際執行之 進駐或搶通時間檢附收款收 據、會計報告、相關表報及照 片等相關文件函送分署審定 後,由分署以撥款申請書報本 署核定後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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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推動農村人力培育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受補助單位於辦竣活動三週內,填具成果報告,附領款收據、核銷單據憑 證、會計報告、二十張以上的活動照片及活動效益表,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 ,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與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依會計規定向各分局 核銷及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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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二)核銷作業所需文件包括會計報告、結算明細表及原始單據。 (三)結算明細表填寫, (五)會計報告填寫方式原則: 1.依據核定之預算明細表,將本局補助之各預算科目經費,填入會計報告 之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核定預算(1)」欄位中,預算明細表之地 方政府配合款及其他配合款,一併合計填入會計報告之其他配合款「核 定預算」欄位中。 2.會計報告中各預算科目之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實收或實支累計金額 (2)」及其他配合款「實支累計金額」兩欄位,加總應為結算明細表各預 算科目之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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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四)由所屬分署辦理補助之各計畫,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 後,於辦理核銷時,應至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會 計報告,併同支用單據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三或附 件四),函報補助所屬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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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9-06
- 內容:
- 並收到所屬轄 區分署核定函後,於執行當年度即可請款;申請第二期 款時須檢送會計報告、憑證、支用單據、計畫執行成果 報告、書件及相關成果圖檔、簡報(以光碟或可攜式電子 儲存媒體一份),完成核銷作業後,第一期款於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核定,並收到所屬轄區 分署核定函後,於執行當年度即可請款;申請第二期款時 須檢送會計報告、憑證、支用單據、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書件及相關成果圖檔、簡報(以光碟或可攜式電子儲存媒 體一份),完成核銷作業後,掣據向所屬轄區分署請撥第 二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