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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 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 提供地質資料,屆期仍未提供者,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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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 19 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受查詢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為不實之說明、提供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通知配合,屆期仍拒絕或為不實之說明、提供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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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2-21
- 內容:
- (二十六)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 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 書;行政院101年2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所有預算及 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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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且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 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 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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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 提供地質資料,屆期仍未提供者,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派接受環境講習之環 境保護權責人員姓名及相關資料,經 令限期提供仍拒不提供者,處分機關 得逕令該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 (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提供地質資料,屆期仍未提供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構或其他組織應提供所指派接受環境講習之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姓名及相關資料,經令限期提供仍拒不提供者,處分機關得逕令該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有代表權之人接受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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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應提供所指派接受環境講習之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姓名及相關資料,經令限期提供仍拒不提供者,處分機關得逕令該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有代表權之人接受環境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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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二條 重建住宅之提供,得由提供 者依其協議條件,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三條 直轄市政府、境保護權責人員姓名及相關資料,經 令限期提供仍拒不提供者,處分機關 得逕令該法人、非法人團體、 第十二條 重建住宅之提供,得由提供 者依其協議條件,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三條 直轄市政府、受環境講習之環 境保護權責人員姓名及相關資料,經 令限期提供仍拒不提供者,處分機關 得逕令該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 ( 第十二條重建住宅之提供,得由提供者依其協議條件,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三條直轄市政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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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 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 提供地質資料,屆期仍未提供者,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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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 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 提供地質資料,屆期仍未提供者,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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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 第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 限期提供地質資料,屆期仍未提供 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