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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依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之廠商或相關人員有不當接觸;公務員如果遇 到有「利害關係」的廠商贈送財物、飲宴應酬、請 託關說或其他等廉政事件,原則上要退還或拒絕, 並且在3日內登錄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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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依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之廠商或相關人員有不當接觸;公務員如果遇 到有「利害關係」的廠商贈送財物、飲宴應酬、請 託關說或其他等廉政事件,原則上要退還或拒絕, 並且在3日內登錄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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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9-07
- 內容:
- 雖然農村水保署在改制前曾發生廉政事件,但當時在農委會陳主委帶領下,水保局李局長與同仁們都勇於面對,迅速對內進行機制檢討,對外則強化行政透明及資訊公開,經過2年多的勵精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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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7
- 內容:
- 依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之廠商或相關人員有不當接觸;公務員如果遇 到有「利害關係」的廠商贈送財物、飲宴應酬、請 託關說或其他等廉政事件,原則上要退還或拒絕, 並且在3日內登錄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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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依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之廠商或相關人員有不當接觸;公務員如果遇 到有「利害關係」的廠商贈送財物、飲宴應酬、請 託關說或其他等廉政事件,原則上要退還或拒絕, 並且在3日內登錄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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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依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之廠商或相關人員有不當接觸;公務員如果遇 到有「利害關係」的廠商贈送財物、飲宴應酬、請 託關說或其他等廉政事件,原則上要退還或拒絕, 並且在3日內登錄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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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依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 關係之廠商或相關人員有不當接觸;公務員如果遇 到有「利害關係」的廠商贈送財物、飲宴應酬、請 託關說或其他等廉政事件,原則上要退還或拒絕, 並且在3日內登錄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