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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5
    容:
    借用人應遵守職務宿舍公約,不遵守宿舍公約經勸導無效者,農村水保署得視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理。 借用人應實際居住,不得將宿舍全部或一部出租、轉借、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職務宿舍公約及相關宿舍法令等視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如有變更,併同適用。餘均依據契約及宿舍公約規定辦理。 四、管理單位點交人員: 五、現場點交情形: 自即日起該房舍由借用人自動搬離, 附件十四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公約 依據中興新村宿舍配住管理原則第二十四點及宿舍管理手冊第六點規定,
  • 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修正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並修正 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0
    容:
    十九、本署宿舍公約(附件十四),應懸掛或張貼宿舍之明顯處所, 並附於宿舍借用契約,四、借用人應遵守職務宿舍公約,不遵守宿舍公約經勸導無效者,農村水保署得 視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理。(二)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職務宿舍公約及 相關宿舍法令等視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如有變更,併同適用。餘均依據契約及宿舍公約規定辦理。四、管理單位點交人員:五、現場點交情形:(1)自即日起該房舍由借用人自動搬離,有遷入戶籍者,需完成戶籍遷出,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十九、本 署宿舍公約(附件十四),應懸掛或張貼宿舍之明顯處所,並附於宿舍借用契約, 借用人應遵守職務宿舍公約,不遵守宿舍公約經勸導無效者,農村水保署得視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理。 借用人應實際居住,不得將宿舍全部或一部出租、轉借、擅自調換、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職務宿舍公約及相關宿舍法令等視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如有變更,併同適用。餘均依據契約及宿舍公約規定辦理。 四、管理單位點交人員: 五、現場點交情形: 自即日起該房舍由借用人自動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