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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則以最高得獎名次之得獎 作品,獲頒乙座推薦學校獎座。 (二) 得獎通知除通知得獎者外,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 及推薦學校獎座,參賽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 參賽及得奬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亦須以 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 校獎座。若已獲獎,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 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另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 律責任,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