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5秒
-
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本委員會置委員【7】人,分別為專家學者委員4人及專家學者以外委員3人, 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本委員會置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1人,綜理審查事宜;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指派。本委員會置委員【7】人,分別為專家學者委員4人及專家學者以外委員3人,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本委員會置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1人,綜理評選事宜;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指派。
-
2.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本委員會置委員【7】人,分別為專家學者委員4人及專家學者以外委員3人,本委員會置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1人,綜理審查事宜;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指派。本委員會置委員【7】人,分別為專家學者委員4人及專家學者以外委員3人,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本委員會置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1人,綜理評選事宜;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指派。本委員會置委員 【 7 】 人, 分別為專家學者委員4人及專家學者以外委員3人 , 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
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 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 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
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 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 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
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 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 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
-
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委員會置召集人、 副召集人各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副 院長兼任之,委員三十三人至三十七 人,委員會置召集人、 副召集人各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副 院長兼任之,委員三十三人至三十七 人,由召集人就行政院政務委員、委員會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之,委員三十三人至三十七人,由召集人就行政院政務委員、相關機關及災區縣(委員會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之,委員三十三人至三十七人,由召集人就行政院政務委員、相關機關及災區縣(
-
7.
- 標題:
- 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 則》第7條第1項:『本 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 機關首長擔任,或由機關第4 條第1項依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本委員會置委員 五人以上,由機關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 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7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機關首 長擔任,或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本委員會置副 召集人一人,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員指定機關內部人員擔任。依據採購評選委員 會組織準則第7條 載明第1項「本 委員會置召集人一 人,由機關首長擔 任,或由機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指定
-
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
-
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 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