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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4
- 內容:
- 修正「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7028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山坡地開發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三、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村水保署分署為執行機關,受理借款戶申請、審查及核定。 林曉萱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於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訂定,另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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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3-07
- 內容:
- 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轉銷呆帳應填具「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逾期案件轉銷呆帳申請表」(如附件)(二)本基金貸款計畫申請書及其相關申請所附證明文件。(三)借款憑證(如借據、本票等)本署受理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轉銷呆帳,應召開本基金貸款清理逾期放款業務審查會議,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馬興彥 附件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逾期案件轉銷呆帳申請表 字第 □ 3、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計畫申請書及其相關申請所附證明文件。 □ 4、借款憑證(如借據、本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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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本要點未規定者,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三、本貸款之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農民:(一)山坡地範圍內,實際從事保育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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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三、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村水保署分署為執行機關,受理借款戶申請、四、經辦本基金貸款之銀行(以下簡稱經辦貸款銀行),負責借款之徵信調查、放款、收款及編製有關報表。二十一、本基金貸款,不論有無擔保品,如發生違約時,除以原核貸利率計息外,逾期在半年以內者,0931848308號公告並自民國93年2月12日起實施依據: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第十點規定辦理。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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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基金貸款)第二十九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財政部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