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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 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農村建 設組長、產業發展及休閒組組長、保育治理組組長、坡地管理組組 長、減災監測組組長、主計室主任及各分署分署長擔任,不克參加 者,得指派科長以上層級人員(本署)、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各分署) 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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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理 組組長兼任之。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 署 長指派副 署 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 理組 組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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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產業發展及 休閒組 副組長 第12款 14 本署 保育治理組 組長 第11款 15 本署 保育治理組 副組長 第12款 16 本署 坡地管理組 組長 第11款 17 本署 坡地管理組 副組長 第12款 18 本署 減災監測組 組長 第11款 編號 機 關 單 位 職 稱 屬本法第2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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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署副總工程司及坡地管理組組長兼任之。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 署 長指派副 署 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 理組 組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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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農村建設組長、產業發展及休閒組組長、保育治理組組長、坡地管理組組長、減災監測組組長、主計室主任及各分署分署長擔任,不克參加者,得指派科長以上層級人員(本署)、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各分署)代理之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