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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 地方特性,另定大於一點五公 尺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地方政府依據地方特性、 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491 塌潛勢區等調查成果,選定 適當避難收容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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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2% 應視地方特性來審核計畫 2 0.2% 應選擇重點社區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以免分散資源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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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地方政府依據地方特性、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等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收容處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核更新。地方 政府依據地方特 性、土石流潛勢溪 流及大規模崩塌潛 勢區等調查成果, 選定適當避難收容 處所,並於每年防 汛期前校核更新。地方 政府依據地方特 性、土石流潛勢溪 流及大規模崩塌潛 勢區等調查成果, 選定適當避難收容 處所,並於每年防 汛期前校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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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地方特性,另定大於一點五公尺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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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方案內容及配合地方特性制(訂)定專屬服務團相關規定後,送本署備查。 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方案內容及配合地方特性制(訂)定專屬服務團相關規定後,送本 署 備查。 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方案內容及配合地方特性制(訂)定專屬服務團相關規定後,送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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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地方政府依據地方特性、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等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收容處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核更新。地方 政府 依據地方特性 、 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等 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 收容 處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 核 更新。 地方 機關 依據地方 特性 與 土石流潛勢溪流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 正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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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方機關依據地 方特性與土石流潛勢溪流調 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地方機關依據地方特性與土石流潛勢溪流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更新。 都市計畫地區得依都市階層及規模,考量地方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於細部計畫書內對住宅區、商業區再予細分,予以不同程度管制。主管機關應依前二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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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方機關依據地 方特性與土石流潛勢溪流調 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都市計畫地區得依都市階層及規 模,考量地方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 於細部計畫書內對住宅區、商業區再 予細分,前二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 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 定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 案,地方機關依據地 方特性與土石流潛勢溪流調 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 都市計畫地區得依都市階層及規 模,考量地方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 於細部計畫書內對住宅區、商業區再 予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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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方機關依據地 方特性與土石流潛勢溪流調 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 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依前二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 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 定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 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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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方機關依據地 方特性與土石流潛勢溪流調 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 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正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