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6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三)各地下室停車場應遵循其高度限制,車輛進入應減速慢行,並依動線行車,以維安全。 (三)各地下室停車場應遵循其高度限制,車輛進入應減速 慢行,並依動線行車,以維安全。 (三)各地下室停車場應遵循其高度 限制,車輛進入應減速慢行, 並依動線行車,以維安全。
-
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三)各地下室停車場應遵循其高度限制,車輛進入應減速 慢行,並依動線行車,以維安全。 (三)各地下室停車場應遵循其高度 限制,車輛進入應減速慢行, 並依動線行車,以維安全。
-
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或樓地板面積超 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 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 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
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
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建 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 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第十七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 定,其建 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 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第十七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 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第十七條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
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20[-1,-2]地下室排風機或排風風管在設計時,未考量停車位高程淨空間法規規定2.20[-1,-2]地下室排風機或排風風管在設計時,未考量停車位高程淨空間法規規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