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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其擴大 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 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各園區主管機 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 含土地價款)超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 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 一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百分之 一,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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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其擴大 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 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各園區主管機 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 含土地價款)超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 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 一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百分之 一,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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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 者,其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 興辦事業計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 各園區主管機關同意,平均每公頃 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 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元者,平均每 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一千萬元, 得增加法定容積百分之一,上限為 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