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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前二項移送案件及業務聯繫之辦 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第八章 裁處程序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 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 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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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三、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指司法院、法 務部、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內 政部警政署、 (二)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指司法 院、法務部、內政部、內政 部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 衛生福利部、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業 務範圍,提供下列資料: 一、司法院: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 部分,提供下列資料: 1、司法院:領受人有無涉案情 形。 三、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指司法院、法務 部、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 警政署、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 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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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則上訴人以原處分相繩,形同懲罰個人之政治立 場,參諸司法院釋字第567號解釋意旨,自難通過比例原 則之檢驗。」 ㈡參據司法院釋字第497號及第618號解釋意旨,人民之自由權 利固受憲法之保障,惟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及權衡個人私益予以行政裁罰,形同懲罰個 人之政治立場,有違司法院釋字第567號解釋揭示思想自 由應予保障之意旨,難認被上訴人及選定人擔任系爭職務 屬於「予以行政裁罰,形同懲罰個人 之政治立場,有違司法院釋字第567號解釋關於思想自由 應予保障之意旨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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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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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9-09
- 內容:
-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 會、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 部、內政部、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中心、大陸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 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 法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 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104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其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 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前,宜充分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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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2-21
- 內容:
- 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 官學院、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 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 餘統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 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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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內政 部主管、財政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 會主管統刪 28%;司法院主管統刪 30%;客 家委員會及所屬、外交部主管、國防部主管、 教育部主管、經濟部主管、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 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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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7
- 內容:
- 國民法官制度:現在人民對於司法不信任,很大的原因是民眾不了 解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因此司法院設計了國民法官的 制度,讓民眾直接參與重大刑案的審判,預計自112年1 月1日起,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死刑需2/3多數決),以上多 數決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如果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有 疑問,也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國民法官專區 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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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國民法官制度:現在人民對於司法不信任,很大的原因是民眾不了 解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因此司法院設計了國民法官的 制度,讓民眾直接參與重大刑案的審判,預計自112年1 月1日起,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死刑需2/3多數決),以上多 數決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如果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有 疑問,也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國民法官專區 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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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二項移送案件及業務聯繫之辦 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第八章 裁處程序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 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 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前二項移送案件及業務聯繫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第八章 裁處程序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