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10秒
-
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公用氣體與油 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 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 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及關 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 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 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 粒物質災害等災害。 五、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懸浮 微粒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
-
2.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9-09
- 內容:
- 中央健康保險 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部、氣 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 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 務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 病管制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 理署、環境管理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 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
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8
- 內容:
- 衣索金、丁羥甲苯、及丁羥甲醚含量 總和:150 ppm;衣索金:不得超過75 ppm;亞硝酸鈉 100ppm) 有害化學物質(三聚氰胺2.
-
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7-11
- 內容:
- 衣索金、丁羥甲苯、及丁羥甲醚含量 總和:150 ppm;衣索金:不得超過75 ppm;亞硝酸鈉 100ppm) 有害化學物質(三聚氰胺2.
-
5.
- 標題:
-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2-21
- 內容:
-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金 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 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 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
6.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境檢驗所、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 水利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 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
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21
- 內容:
- 二、參考「風災震災火 災爆炸火山災害救 助種類及標準」、 「毒性及關注化學 物質災害與懸浮微 粒物質災害救助種 類及標準」及「公 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前項之人因遭受土石流 或大規模崩塌災害,致損 害重大,
-
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陸上交通 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 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 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 348 災害防救法 保護署。 九、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指因毒性化 學物質事故,造成安全危害或環 境污染者。 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共事業,指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大眾傳播事 業、電業、自來水事業、 九、毒性化學物質或爆竹煙火之販賣 者。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 藥販售業經縣(市)政府實地勘 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不在此 限。
-
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 二、災害防救:指災害之預防、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九、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指因毒性化學物質事故,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 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共事業,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大眾傳播事業、 九、毒性化學物質或爆竹煙火之販賣者。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經縣(市)政府實地勘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不在此限。
-
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陸上交通 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 物質災害等災害。 二、災害防救:指災害之預防、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 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 九、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指因毒性化 學物質事故,造成安全危害或環 境污染者。 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共事業,指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大眾傳播事 業、 九、毒性化學物質或爆竹煙火之販賣 者。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 藥販售業經縣(市)政府實地勘 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