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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除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誌、標示或柵欄外,於勞工作業時,另應指派交通引導人員在場指揮交通,以防止車輛突入等災害事故。 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除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誌、標示或柵欄外,於勞工作業時,另應指派交通引導人員在場指揮交通,以防止車輛突入等災害事故。高架作業 廠商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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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除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誌、標示或柵欄外,於勞工作業時,另應指派交通引導人員在場指揮交通,以防止車輛突入等災害事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 高架作業 廠商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應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辦理,除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誌、標示或柵欄外,於勞工作業時,另應指派交通引導人員在場指揮交通,以防止車輛突入等災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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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架上設置防止踏穿及寬度30公分以上之踏板及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措施,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指揮監督勞工作業 A1 A2 □5.未於屋架上設置防止踏穿及寬度30公分以上之踏板及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措施,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指揮監督勞工作業 A1 A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