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2秒
-
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四十七條之一 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 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 作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 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初級農產品由中央主管 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有關農場及農業合作社之 登記資格、條件、內容、程序、應提 示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
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 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 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 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 416 農業發展條例 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 作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 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初級農產品由中央主管 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有關農場及農業合作社之 登記資格、條件、內容、程序、應提示 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