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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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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 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本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第67條第2項報備於機關,並經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該分包契約所載付款條件應符合前列各款規定(如施工進度已達75%以上,機關得經評估後,同意廠商及分包廠商共同申請採監督付款方式,由分包廠商繼續施工,其作業程序包括廠商與分包廠商之協議書內容、監督付款之付款程序及監督付款停辦時機等,
  • 2.
    題:
    最有利標專區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26
    容:
    不得就該採購案 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 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仍就該 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 商或擔任工作成員,而機關未發現或發現 時仍決標予該廠商。 查察受評廠商資料所列工作成員或分包廠商人員有無包括評 選委員,如有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情形,未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 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 2.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 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本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 3.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全程陪同或監督管理施工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履約人員執行工作(含臨時性進場者)。或甲方指定之設施),全程陪同或監督管理施工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履約人員執行工作(含臨時性進場者)。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第67條第2項報備於甲方,並經乙方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該分包契約所載付款條件應符合前列各項規定(依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 4.
    題: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8
    容: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 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 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一、有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 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
  • 5.
    題:
    臺中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6.
    題:
    臺北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並經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該分包契約所載付款條件應符合前列各款規定(如施工進度已達75%以上,機關得經評估後,同意廠商及分包廠商共同申請採監督付款方式,由分包廠商繼續施工,其作業程序包括廠商與分包廠商之協議書內容、監督付款之付款程序及監督付款停辦 時機等,悉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廠商及分包廠商員工均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包括施工地點當地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並接受機關對有關工作事項之指示。
  • 8.
    題:
    南投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7
    容:
    還會依政府採 購法103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在規定期間 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廠商 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得不償失。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9.
    題:
    水保局南投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還會依政府採 購法103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在規定期間 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廠商 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得不償失。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 10.
    題:
    水保局臺中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3年,不得 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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