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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申請輔導間植造林者,每公頃第一年應種植至少六百株或如「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附表規定株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九十四年六月底前完成每公頃均勻混植六百株以上林木,並維持其正常生長者,其長期作物得比照已申請造林者,核發造林獎勵金: (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申請輔導間植造林者,每公頃第一年應種植至少六百株或如「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附表規定株數三分之 一以上,於九十四年六月底前完成每公頃均勻混植六百株以上林木,並維持其正常生長者,其長期作物得比照已申請造林者,
  • 2.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二)申請輔導間植造林者,每公頃第一年應種植至少六百株或如「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附表規定株數三分之一以上,並於第三年種植達每公頃規定株數。(四)未申請造林者,於九十四年六月底前完成每公頃均勻混植六百株以上林木,並維持其正常生長者,其長期作物得比照已申請造林者,最遲應於九十六年底前達到無超限利用作物。下列各項經檢查合格者,核發造林獎勵金:(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第二年起依下列規定辦理:1、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