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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用範圍 內之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 畫書中,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合 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 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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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主持人 之前有人講說,可不可以不要取得所有權人,取得使用權人的印, 就可以了,會比較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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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源不能保持通常水量時, 經主管機關通知後,臨時使用權人應 即自行停止使用或由利害關係人報請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損 毀或遺失者,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 應備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或補發。 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合 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 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如遇水源不能保持通常水量時,經主管機關通知後,臨時使用權人應即自行停止使用或由利害關係人報請主管機關停止之。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損毀或遺失者,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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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如遇水源不能保持通常水量時,經主管機關通知後,臨時使用權人應即自行停止使用或由利害關係人報請 主管機關停止之。 第三十九條 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損毀或遺失者,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用範圍內之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畫書中,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合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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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源不能保持通常水量時, 經主管機關通知後,臨時使用權人應 即自行停止使用或由利害關係人報請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損 毀或遺失者,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 應備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或補發。 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合 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 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如遇水源不能保持通常水量時, 經主管機關通知後,臨時使用權人應 即自行停止使用或由利害關係人報請 主管機關停止之。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損 毀或遺失者,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 應備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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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用範圍內之 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畫書 中,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合 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 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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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用範圍內之 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畫書 中,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合 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 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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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 用範圍內之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 其使用計畫書中,其內容包括下列 事項: 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 合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 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