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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5
- 內容:
- S TAY 體驗 全程參與 : 各 梯次須組隊繳交作品一式 , 個人 亦可 額外 提交作品參加個人獎 。活動主題:114年高中職及大專生農STAY體驗 二、全程參與:各梯次須組隊繳交作品一式,個人亦可額外提交作 品參加個人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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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3-18
- 內容:
- 其中本署由施科長美琴榮獲個人貢獻獎;臺北分署榮獲特優1件、佳作3件及個人獎2位;臺中及臺東分署各獲得佳作2件;南投分署榮獲特優1件、優等1件、佳作2件及個人獎1位;臺南分署榮獲優等2件、佳作1件及個人獎1位;花蓮分署獲得優等1件及佳作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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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三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 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 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舉發人於查報或取 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 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 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 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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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9-05
- 內容:
- 112年獲農業部推薦參加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第21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競獎,主辦人員同時參與競爭績優檔案管理人員之個人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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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6
- 內容:
- 將「獲獎」修正為「得獎」,以求文字敘述 之一致,並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個人獎項評選項目及配分。二、增訂第二項,定明由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個 人獎項之評選項目及 配分,俾與現行實務 運作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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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4-10
- 內容:
- 將「獲獎」修正為「得獎」,以求文字敘述 之一致,並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個人獎項評選項目及配分。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由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個 人獎項之評選項目及 配分,俾與現行實務 運作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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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30
- 內容:
- (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新增績優警政機關獎、個人獎之報送時間、方式及獎勵條件。 第三條山坡地違規使用 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 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 之核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舉發 人於查報或取締單 位未發現前,舉發 山坡地違規案件, 經查證屬實,並經 裁處罰鍰或經地方 法院判決有罪者,第四條山坡地違規使用 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 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 之核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 或取締單位未發現 前,舉發山坡地違 規案件,經查證屬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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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 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 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 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 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 有罪者, 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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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四條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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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獎金之核 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 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 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 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一、舉發人獎金: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一、舉發人獎金: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