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0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 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 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 保土、蓄水、放淤、 第六十七條 高地所有權人以人為方 法,宣洩洪潦於低地,應擇低地受損 害最少之地點及方法為之,並應予相 當補償。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 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 以防洪、禦潮、水利法 319 第六十七條 高地所有權人以人為方 法,宣洩洪潦於低地,應擇低地受損 害最少之地點及方法為之,第三條 本法第三條用詞定義如下: 一、防洪:指用人為方法控馭或防禦 霪雨洪潦,以消減泛濫湮沒災害 之發生。 二、禦潮:指以興建海堤等人為方法 防禦海岸或河口地區潮浪之災 害。 三、灌溉:指用人為方法取水供應農 田或農作物,以發展農業。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 第六十七條 高地所有權人以人為方法,宣洩洪潦於低地,應擇低地受損害最少之地點及方法為之,並應予相當補償。本法第三條用詞定義如下: 一、防洪:指用人為方法控馭或防禦霪雨洪潦,以消減泛濫湮沒災害之發生。 二、禦潮:指以興建海堤等人為方法防禦海岸或河口地區潮浪之災害。 三、灌溉:指用人為方法取水供應農田或農作物,以發展農業。
  • 4.
    題:
    農地水土保持方法實例圖冊【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或以人為方法種植植物,完成全面覆蓋,以 防止雨滴及逕流沖蝕溝岸,並固結土石,在植生初期 常需配合整坡及打樁編柵埋枝等作業。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 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 以防洪、禦潮、 第六十七條 高地所有權人以人為方 法,宣洩洪潦於低地,應擇低地受損 害最少之地點及方法為之,第三條 本法第三條用詞定義如下: 一、防洪:指用人為方法控馭或防禦 霪雨洪潦,以消減泛濫湮沒災害 之發生。 二、禦潮:指以興建海堤等人為方法 防禦海岸或河口地區潮浪之災 害。 三、灌溉:指用人為方法取水供應農 田或農作物,以發展農業。
  • 6.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2)人工植生:用人為方法種植或輔助植物生長,完成全面覆蓋,以防止雨 滴及逕流沖蝕溝岸,並固結土石,在植生初期常需配合整坡及打樁編柵 埋枝等作業。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 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 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 保土、蓄水、放淤、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 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 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 保土、蓄水、放淤、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 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 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 洗鹹、保土、蓄水、放淤、 第六十七條 高地所有權人以人為方 法,宣洩洪潦於低地,應擇低地受 損害最少之地點及方法為之,並應 予相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