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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4
- 內容:
- 組成 如下: (1)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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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01
- 內容:
- 組成如下: (1)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局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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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7)道路交通系統調查作業:針對集水區現地道路調查: 省道、縣道、鄉 鎮道路; 農路、產業道路; 各景點之所在位置與其連貫性; 考量 道路寬度與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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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承辦業務組副組長或協助之副總工程司兼申請面積十公頃以 上或長度一千公尺 以上之交通系統由 副署長兼任召集人, 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副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