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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創新農村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內容:
- 需求協助辦理相關計畫訪 查或交流活動 配合參與農委會、水土保 持局與本分局舉辦之農村 再生相關會議及教育訓練 協助研擬提案計畫及審查 作業並提報總平台審查, 並協助後續核定、執行及 核銷作業 委辦案成果產出物300份 協助辦理農村再生地區相關政策會議、行政管銷作業及防減災教育訓練 計畫目的 計畫針對臺東農村社區包含四大工作項目,分別是「關懷銀髮組」:農村地區人口外移嚴重,造成農村人口 嚴重老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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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本系統提供多元化單位人員使用,並藉由多次教育訓練及參與討 論互動,讓每位顧客使用者都更深入了解與熟悉操 本計畫舉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聚集各方單位透過教育訓 練督促設計監造單位及承包商確保能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會中各方專 家學者提供的意見與注意事項,並提醒配合「電焊機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供 電設備設漏電斷路器 制定標準作業程序及教育訓練 S4 P3 4 倒塌 勞工綁紮鋼筋時,導致作業人員墜落、滾落 標準作業程序及教育訓練 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 公告應注意之事項等 S4 P4 5 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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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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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主辦機關應針對計畫執行時應注意事項、相關法令及核銷等相關事宜,適時辦理執行說明會、教育訓練或成果分享座談會。主辦 機關應針對計畫 執行時應注意事 項、相關法令及 核銷等相關事 宜,適時辦理執 行說明會、教育 訓練或成果分享 座談會。主辦 機關應針對計畫 執行時應注意事 項、相關法令及 核銷等相關事 宜,適時辦理執 行說明會、教育 訓練或成果分享 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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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資安專人及同仁之個資與資安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五) 本署個資與資安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建單位主管及其他同仁應依本小組審核通過或簽奉核可之教育訓練計畫,每年接受個資與資安管理相關之教育訓練。貳、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八、本署及各分署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之特定目的,資安專人及 同仁之個資與資安保 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 練計畫之擬議。 (五) 本署個資與資安管理 制度基礎設施之建置資安專人及 同仁之個資與資安保 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 練計畫之擬議。 (五) 本局個資與資安管理 制度基礎設施之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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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經營管理、業務推動、財務規劃或技術發展等專業課程教育訓練。(五)輔導或媒合技術合作開發或改良。 (四)經營管理、業務推動、財務規劃或技術發展等專業課程教育訓練。 (五)輔導或媒合技術合作開發或改良。 (四)經營管理、業務推動、財務規劃或技術發展等專業課程教育訓練。 (五)輔導或媒合技術合作開發或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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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 研究所 ( 7 )博士 時間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 主 辦 單 位 時數 核准人簽名或證明文檢送相關資料文件函送各分局申請正式派員 用人單位完成派員及教育訓練 (為進用人員辦理勞健保之加保作業) 用人單位依計畫執行工作內容 流程七 用人單位完成派員及教育訓練 (為進用人員辦理勞健保之加保作業) 流程八 流程九 用人單位依計畫執行工作內容□大學(6)□研究所 (7)博士 時間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內 容/主 辦 單 位 時數 核准人簽名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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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5-13
- 內容:
- (七)建立水土保持與防災專業技術教育訓練平台、導入認證機制、提昇技術支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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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3-01-02
- 內容:
- (四)審核本局及各分局個人資料保護教育訓練之規劃與監督執行。(五)其他本局及各分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六、全局同仁應依本小組審核通過或簽奉 核可之教育訓練計畫,每年接受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教育訓練。七、本局各單位及各分局應指定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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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指配合本局及分局舉辦活動需求及參與必要之教育訓練者。(七) 公傷病假:工作期間受傷並經用人組織證明者, 公假:指配合本局及分局舉辦活動需求及參與必要之教育訓練者。 (七) 公傷病假:工作期間受傷並經用人組織證明者,請公傷病假時, 公假:指配合本局及分局舉辦活動需求及參與必要之教育訓練者。 公傷病假:工作期間受傷並經用人組織證明者, 請 公傷病假時 , 公假:指配合本局及分局舉辦活動需求及參與必要之教育訓練者。 公傷病假:工作期間受傷並經用人組織證明者,請公傷病假時,應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