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9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9秒
-
81.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_坡地水保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內容:
- 自動化監測儀器 電子式水壓計 雨量計 地表伸縮計 監測伺服器 監測成果異常 遠端監測成果管理中心 電力系統 太陽能、蓄電池 行動電話簡訊電子郵件訊息電話傳真 發布警報 通訊系統 手動監測儀器 傾斜觀測管 地表變位樁 時域反射式監測(TDR) 裂縫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 青山工程顧問
-
82.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_坡地水保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內容:
- 自動化監測儀器 電子式水壓計 雨量計 地表伸縮計 監測伺服器 監測成果異常 遠端監測成果管理中心 電力系統 太陽能、蓄電池 行動電話簡訊電子郵件訊息電話傳真 發布警報 通訊系統 手動監測儀器 傾斜觀測管 地表變位樁 時域反射式監測(TDR) 裂縫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 青山工程顧問
-
83.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建置欄位包括友善人力之名稱、聯絡地 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網址、關注議題等,現階段已蒐整計 406筆資料,並以既有網站已公開之個人資料為主要蒐集目標,相關 個資利用以水土保持局內部執行相關業務使用為限,團體(機關)名稱、屬性類別、關注議題、主要 聯絡人、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網址、電子郵件信箱、資 料建置者、關注棲地、關注棲地編號 生態友善 措施資料 物種友善 措施資料 表 物種編號、物種名稱、學名、
-
8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號 市 區市 街 弄 樓 住家電話 ( ) 電話分機 住家傳真 ( )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 - □□ 縣 鄉鎮 路 段 巷 號 市 區市 街 弄 樓 最高學歷 ( 電話分機 住家傳真 ( )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縣 鄉鎮 路 段 巷
-
8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本局各單位及各分局如有資通安全事件之事實、可能影響之範圍、採取之應變措施等事項,應即填具「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單」(如附表二),並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至本小組;當系統回復正常運作時,亦需將解決辦法透過「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單」傳送,以解除列管。
-
8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word檔)繕打後(照片附上數位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局農村組電子郵件信箱wil77@mail.swcb.gov.tw 農村發展,多元化, ※請以電子檔(word檔)繕打後(照片附上數位影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局農村 組電子郵件信箱wil77@mail.swcb.gov.tw 農村發展,多元化,申請表 九十七年度水土保持局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獎勵補助計畫執行報告書 九十七年度水土保持局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獎勵補助計畫執行
-
8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tw (四)專用信箱:置於本局 一樓茶水間旁 前項申訴之管道應於工 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 修正機關簡稱及電子郵件。
-
8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十、本局或分局將個別計畫審查意見內容以電子郵件寄送執行單位,並由執行單位於農再基金系統進行計畫內容修正,修正後回復本局或分局。
-
8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3-01-02
- 內容:
- 個人資料業管單位 填表人 電子郵件 分機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個人資料內容、 年 月 日 個人資料業管單位 填表人 電子郵件 分機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個人資料內容、目的 簡述 異動處理原因及業管單位 單位名稱 通報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個人資料 檔案名稱 安全危害事件 事件發現時間 年 單位名稱 通報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個人資料 檔案名稱 安全危害事件 事件發現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資料 業管 單位 填表 人 電子郵件 分機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個 人 資 料 內容 、
-
9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為免公文程序往返費時,除必要核定文件外,審核過程得以電話或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繫,各單位應全力配合。 十四、為免公文程序往返費時,除必要核定文件外,審核過程得以電話或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繫,各單位應全力配合。 十四、為免公文程序往返費時,除必要核定文件外,審核過程得以電話或傳真或電子郵件聯繫,各單位應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