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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政府興辦之水利事業,以其主辦 機關為水權登記申請人。 地下水之開發,應先行檢具工程 計劃及詳細說明,第三十條 前條申請書應記載左列事 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性別、籍貫、年 齡、住所、職業。或申請登記時已發生訴訟,或顯已有 爭執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或俟訴 訟或爭執終了後為之。應即於審查完畢十日內依下列 規定公告,並通知申請人: 一、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 地方。 第九十條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得 視實際需要向申請人徵收登記費、水 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及履勘費; 其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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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 及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 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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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聯(存發證機關)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住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請用途 土地標示 位置 縣(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一聯(存發證機關)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請用途 土地標示 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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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申請用途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申請用途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名 身 份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申請用途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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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附法 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第二十七條 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申請人應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土地所在直轄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 免附。 第二十八條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使用,之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 如為共有土地,得由其一人代表申請。 申請人: (簽章) 附註: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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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 理監督辦法」申請容許使用時,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書 圖要件,向該直轄市或縣( 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則 可免附)。 (三) 容許使用之同意要件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申請人所送書 圖申請要件進行檢核,並依下列要點予以同意: 1.政府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案件 審查簽辦單 申請 人 農村再生 設施項目 收件日期 及收文文號 年 月 日 號 土地 農 業 1 應檢附之文件齊全 2 申請人為土地合法使用人 3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無位於農村生產區之妨礙 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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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申請用途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申請用途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 請 人 申請用途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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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聯(存發證機關)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請用途 土地標示 位置 縣( 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一聯(存發證機關)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 行動電話 申請用途 土地標示25 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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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字號) 第一聯(存發證機關)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行動電話牧地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行動電話 申請用途 土地標示 位置 縣(市) 鄉(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一聯(存發證機關)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行動電話 申請用途 土地標示造林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書 (發文日期、字號) 第二聯(申請人持用)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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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標題:
- 相關適用表單
- 資料來源:
- 性騷擾防治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本會調解成立/不成立,內容如下: 一、申請人之訴求 二、相對人之回應 三、 申請人: 相對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紀 錄:所 公文送達 (寄送)地址 聯絡電話 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並 應檢附委任書 □同住居所地址 □同住居所地址 □另列如下 申請人是否要求對其除姓名、性別以外之個人資料予以保密?如無免填) 此致 ○ ○ 縣(市)政府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 (□委任代理人) 中華民國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