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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標題:
- 110年度單位決算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辦理集水 區上游土砂災害 防治及上游坡地 水土保持、水庫 集水區災害防 治、野溪清疏等 工作,改善山坡 地環境,以防治 土石災害降低致 災風險,維護公 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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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借用人及其隨居任所者應共同維護公共區域之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不得於公共區域範圍內有喧嘩、吵鬧、佔用或置放個人物品等行為。 維護、修繕共同部分,或因消防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需進入宿舍內部勘查時,借用人應配合管理單位通知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借用人及其隨居任所者除遵守上開規定,亦不得有妨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公共財產等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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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防治土石流(含崩塌及地滑等潛在土石流),提供有關土石流諮詢,以減低土石災害,維護公共安全,特成立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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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十一、參與調查、處理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應予保密,違反者,召集人應立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依法懲處,並解除其派(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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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D』級 影響等級: □ 『A』級: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人民生命財產。□『C』級;□『D』級 影響等級: □ 『A』級: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人民生命財產。□『C』級;□『D』級 影響等級: □ 『A』級: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人民生命財產。□『C』級;□『D』級 影響等級: □ 『A』級: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人民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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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第四章 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及同意第二十七 條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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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應予保密,違反者,召集人應立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對於當事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 分之資料,除有調查 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 全之考量外,應予保 密,違反者,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對於當事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 分之資料,除有調查 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 全之考量外,應予保 密,違反者,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 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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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於河川區域有前條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修正條文 第六條) 五、 新增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於河川區域有其他使用行為之 處置方式。 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 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 要,於河川區域有前條 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 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 內補辦申請許可; 二、 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 緊急需要,須使用河 川區域者,為慮及使 用者須於災後全力搶 修、搶險,恐不及事先 提出河川區域之許可 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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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或重建,涉及需於河川區 域內採取土石時,如有符 合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 九條所稱為防止危害公 共安全緊急需要者,為簡 化行政程序,得依該條規 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 內補辦申請許可程序,且 得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 售分離之專案採購優先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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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其因延誤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者,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因施工需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施,並事先提出因應計畫送請機關工地主任(或監工人員)核准。公共安全之維護工地突發事故之處理。工程推動事項:開工之準備。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