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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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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題:
    110年度單位決算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辦理集水 區上游土砂災害 防治及上游坡地 水土保持、水庫 集水區災害防 治、野溪清疏等 工作,改善山坡 地環境,以防治 土石災害降低致 災風險,維護公 共安全
  • 8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借用人及其隨居任所者應共同維護公共區域之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不得於公共區域範圍內有喧嘩、吵鬧、佔用或置放個人物品等行為。 維護、修繕共同部分,或因消防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需進入宿舍內部勘查時,借用人應配合管理單位通知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借用人及其隨居任所者除遵守上開規定,亦不得有妨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公共財產等其他行為。
  • 8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設置要點(93.12.2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防治土石流(含崩塌及地滑等潛在土石流),提供有關土石流諮詢,以減低土石災害,維護公共安全,特成立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8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06.7.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十一、參與調查、處理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應予保密,違反者,召集人應立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依法懲處,並解除其派(聘)兼。
  • 8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資通安全處理小組設置作業要點(107.01.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D』級 影響等級: □ 『A』級: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人民生命財產。□『C』級;□『D』級 影響等級: □ 『A』級: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人民生命財產。□『C』級;□『D』級 影響等級: □ 『A』級: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人民生命財產。□『C』級;□『D』級 影響等級: □ 『A』級: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人民生命財產。
  • 8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第四章 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及同意第二十七 條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 8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應予保密,違反者,召集人應立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對於當事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 分之資料,除有調查 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 全之考量外,應予保 密,違反者,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對於當事人之姓 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 分之資料,除有調查 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 全之考量外,應予保 密,違反者,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 依法懲處,
  • 88.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於河川區域有前條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修正條文 第六條) 五、 新增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於河川區域有其他使用行為之 處置方式。 第七條 各級政府為防止 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 要,於河川區域有前條 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 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 內補辦申請許可; 二、 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 緊急需要,須使用河 川區域者,為慮及使 用者須於災後全力搶 修、搶險,恐不及事先 提出河川區域之許可 使用申請,
  • 89.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或重建,涉及需於河川區 域內採取土石時,如有符 合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 九條所稱為防止危害公 共安全緊急需要者,為簡 化行政程序,得依該條規 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 內補辦申請許可程序,且 得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 售分離之專案採購優先 辦理,
  • 9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其因延誤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者,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因施工需要暫停交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施,並事先提出因應計畫送請機關工地主任(或監工人員)核准。公共安全之維護工地突發事故之處理。工程推動事項:開工之準備。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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