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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30
- 內容:
- ○一公頃發放新臺幣五百元。七、漁塭受災救助: (一) 每戶魚塭流失、埋沒面積應達○.○一公頃救助新臺幣五百元;塭堤崩塌每立方公尺救助新臺幣三百元,並以每戶最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限。○一公頃 發放新臺幣五 百元。 七、漁塭受災救助: (一) 每戶魚塭流失、 埋沒面積應達 ○.○一公頃 發放新臺幣五 百元。 七、漁塭受災救助: (一)每戶魚塭流失、埋 沒面積應達○.○一公頃 救助新臺幣五 百元;塭堤崩塌 每立方公尺救 助新臺幣三百 元,並以每戶最 高新臺幣二萬 五千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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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市、區)公所執行契約金額未達五百萬元之工程自行辦理(免辦初驗),五百萬元以上工程應先初驗後辦理正式驗收並報本署主計及政風室會同監辦,惟縣(市)政府對鄉(鎮、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執行契約金額未達五百萬元之工程自行辦理(免辦初驗),五百萬元以上工程應先初驗後辦理正式驗收並報本 署 主 計及政風室會同監辦,惟縣(市)政府對鄉(鎮、市、區)公所另有規定時,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執行契約金額未達五百萬元之工程自行辦理(免辦初驗),五百萬元以上工程應先初驗後辦理正式驗收並報本 局 會 計及政風室會同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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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且單一點不低於百分之九十三,或厚度不合格且單一點厚度不低於設計百分之八十時,得應廠商申請複驗以一次為限,於該檢驗單元範圍內(五百平方公尺)重新隨機取二處(一處三個試體)樣本進行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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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標題:
-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4
- 內容:
- (四)在橋梁上、下游各五百公尺內採掘砂石。(五)行駛車輛總重超過道路橋梁設計承載力。 (四)在橋梁上、下游各 五百公尺內採掘 砂石。 (五)行駛車輛總重超過 道路橋梁設計承 載力。 (四)在橋樑上、下游各 五百公尺內採掘 砂石。 (五)行駛車輛總重超過 道路橋樑設計承 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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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8-06-08
- 內容:
- 工程費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使用混凝土量在五百立方公尺以上之工程,均應作混凝土體之鑽心取樣及抗壓試驗;其餘工程以計畫別工程件數為計算基礎,其鑽心取樣件數不得少於所執行工程件數之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