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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02
- 內容:
- 各單位因公務需用車輛時,應先於線上填妥派車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用車前一日送至事務單位彙辦派車,就醫或其他特殊事故借用公務車輛,應簽請事務單位主管批准,但油料及駕駛人誤餐費,須由借用人負擔。各單位因公務需用車輛時, 應先於線上填妥派車單,經 單位主管核章後於用車前 一日送至事務單位彙辦派 車,各單位因公務需用車輛時, 應先於線上填妥派車單,經 單位主管核章後於用車前 一日送至事務單位彙辦派 車,就醫或其他特 殊事故借用公務車輛,應簽 請事務單位主管批准,但油 料及駕駛公務車輛人員誤 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