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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且各申請單位在各申請項目之申請案件以一案為原則。2. 本局各工程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先行辦理初審,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市)政府代表、本局及工程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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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1-18
- 內容:
- 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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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5、本款各類申請案之執行單位得結合生態保育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六、相關書件格式: 日 編號 申請類別 實施項目(申請案名) 實施內容 預估經費(千元) 建議 執行機關 維護管理 單位 年 月 日 編號 申請類別 實施項目(申請案名) 實施內容 預估經費 ( 千元 ) 建議 執行機關 維護管理 村里 社區名稱 申請類別 實施項目(申請案名) 實施內容 預估經費(千元) 建議執行機關 維護管編號 鄉鎮市區 村里 社區名稱 申請類別 實施項目(申請案名) 實施內容 預估經費 ( 千元 ) 建議執行機關 維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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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本局所屬分局辦理初審會議 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 (彙整申請案) 否 是 本局備查 (分局應檢附經費需求表及工程實勘紀錄表) 經所屬分局長核可後辦理 辦理營造建設 執行單位辦理工程規劃、本局所屬 分局辦理初審會議 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 (彙整申請案) 否 是 本局備查 (分局應檢附 經費需求表 及工程實勘紀錄表) 經所屬分局長核可後辦理 辦理營造建設 執行單位辦理工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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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 (彙整申請案) 本局備查 (分局應檢附 經費需求表 及工程實勘 紀錄表) 工程實勘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 (彙整申請案) 屬農村社區災後復建或臨時急迫性工程 ( 於授權範圍內 ) 否 是 本局備查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附件九 附件十 本局所屬分局 (彙整申請案) 管考及查核 本局所屬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權責辦理工程管考及三級品管 辦理營造建設 執行單位辦理工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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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在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以一案為原則。2. 本局各分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先辦理初審,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市)政府代表、本局及各分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以下簡稱各分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在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以一案為原則。 本局各分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先辦理初審,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市)政府代表、本局及各分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各分局) 提出申請 , 申請 單位在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以 一 案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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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9-14
- 內容:
- 簡易型:(一階段審查)由縣(市)政府審查小組辦理審查後,將申請案件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順序,於94年11月30日前函送水保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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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十、審核機制:(採二階段審查)(一)初審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彙整申請案件後,邀集審查委員至少七人(包括學者專家、府內有關業務單位、本局工程所等單位成員)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現場實勘及審查。(二)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申請案件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併同初審審查意見表(附件四/PDF檔),並彙整所有申請計畫後,填列計畫申請彙總表(附件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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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不予核貸之申請案,申請書函送執行機關轉知申請人。5.申請人放棄申請時,申請書函送執行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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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1-06
- 內容:
- 申請單位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簽註意見及排列申請案件優先次序,彙整各計畫概要表及申請表(申請案件涉及農村聚落重建,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受理,並依「九二一震災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申請案件涉及農村綜合發展規劃及建設計畫執行,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受理彙送該局主政,申請案件涉及富麗漁村建設,由農委會漁業署主政,依本要點辦理。 4.其他申請案件由農委會輔導處主政,依本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