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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7-11
- 內容:
- 入圍或得獎亦可取消其資格: (1) 參選者資格、參選產品內容、或產品規格等任一項不符合參選辦法規定,或不符合產品主管機 關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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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 帶或設施,及依其他相 關法令規定應配置之設 施面積。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 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 帶或設施,及依其他相 關法令規定應配置之設 施面積。並應包含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及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配置之設施面積。並應包含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及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配置之設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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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明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各款情事或違 反法令規定。 (二) 推動成效不佳或未依農業部核定之經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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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標題:
- 「113年農村好藝」徵選簡章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內容:
- 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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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十、其他法令規定,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 水土 保持 義務人 姓名或名稱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住居所或營業所 □十、其他法令規定,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 水土 保持 義務人 姓名或名稱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住居所或營業所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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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作業要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及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配置之設施面積。五、經其他有關機關、單位審查不符相關法令規定。第3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同意籌設或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國家公園等區域者,其限制開發利用事項,應依各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開發利用涉及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 帶或設施,及依其他相 關法令規定應配置之設 施面積。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 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 帶或設施,及依其他相 關法令規定應配置之設 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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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3-1條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11條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四、依前款相關法令規定計算出農舍建築面積之總和為集村興建之全部農舍用地面積,並應完整連接,不得零散分布。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零點二五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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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標題:
-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四、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五、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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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九、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有影響農業產銷之虞者,依本辦法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綠能設施,應於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同意備案,未能於六個月內申請者,得敘明理由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依本辦法取得同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核准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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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七)違反其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八、已核准容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務單位協助審查申請農業設施坐落之農業用地,有無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作為建築使用之情形;倘申請之休閒農業設施未涉及建 三、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工務單位協助審查申請農業設施坐落之農業用地,有無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作為建築使用之情形;倘申請之休閒農業設施未涉及建築行為者( 三、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需申請建築執照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