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8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25秒
-
5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內容:
- 針對農村現況問題,提出因應對策,加強農村運作效率,並發展在地特色創造農村價值,期許建立農村永續發展模式。科技導入或商業模式應用解決農村在地問題 整合農村資源,透過技術、資源、社群的合作,針對農村現況問題,提出因應對策,加強農村運作效率,並發展在地特色創造農村價值,期許建立農村永續發展模式。
-
52.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5-03
- 內容:
- 分局推動「食農教育體驗推廣計畫」,透過食農教育活動,傳承與發揚飲食及農業文化,並促進農村永續發展,讓全民都能感受農村在地食材魅力。
-
53.
- 標題:
- 第三屆農村領航獎前進總統府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3-23
- 內容:
- 對於臺灣農村各方面的貢獻功不可沒,未來也扮演著農村永續發展的關鍵角色。農村領航全方位引領農村再生 隨著農村再生計畫的推展,為了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表揚對農村社區發展貢獻卓越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4年起舉辦「農村領航獎」。本屆並將社會影響力、創造共好的效益以及未來延續性等,納入指標進行評選,強調透過前瞻性的領航規劃,促進農村永續發展。
-
5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2
- 內容:
- 為有效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本局爰更積極擴大參與制度,除持續培 根四階段課程外,將同時加強農村專業人力培育,深化增能課程培訓,期透過 多元管道與資源促使更多民眾參與農村再生,
-
5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 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 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 活化再生計畫。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貳、依據 為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 生,打造「活力、健康、幸福」的希望 農村,特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6條規定 研訂本方針,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 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
5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 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 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 活化再生計畫。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貳、依據 為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 生,打造「活力、健康、幸福」的希望 農村,特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6條規定 研訂本方針,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 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
5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 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 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 活化再生計畫。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貳、依據 為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 生,打造「活力、健康、幸福」的希望 農村,特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6條規定 研訂本方針,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 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
5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 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 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 活化再生計畫。 第 七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 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貳、依據 為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打造「活力、健康、 幸福」的希望農村,特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6條規定研訂本方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農等 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 營。
-
5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法令條文 條文內容 第 1 條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 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 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 五百億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
6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 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 村生態及文化,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 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 活化再生計畫。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 貳、依據 為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 生,打造「活力、健康、幸福」的希望 農村,特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6條規定 研訂本方針,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 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