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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7
- 內容:
- 執行單位:以各項實 施計畫之權責單位 為執行單位。四、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 村區域亮點計畫推動體業跨域計畫或農村 區域亮點計畫中各 項實施計畫之權責 單位為執行單位。各項 實施計畫經總平臺 審查同意後,依各項 實施計畫之權責分 五、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 村區域亮點計畫推動流 程如下: 工,由各權責機關及 執行單位執行。營永續性。5.執行進度規劃與 經費編列之合理 性。村區域發展亮點計 畫經總平臺審查同 意後,依各項實施計 畫之權責分工,由各 權責機關及執行單 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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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原則不得編列,如確有需要,應報 經權責機關同意後辦理。 三二-○○建築及 設備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 所需房屋與其他建築 及其附著物、水電設 備等施工及購置費用 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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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9-09
- 內容: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 示,由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非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這項指導原則僅 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 範。 (二十一)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案涉及 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會銜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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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為避 免管理權責產生混淆,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增 訂農業體驗設施得另設置附屬營位;故為落實休 閒農業政策及場域管 理,明確產業主管機 關與權責分工,於本 條第五項增訂「露營 場場域」不得申請設 置休閒農場。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為避免管理權責產生混淆,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增訂農業體驗設施得另設置附屬營位;休閒農 業政策及場域管理, 明確 產業主管機關與 權責 分工,於 本條 第五項 增訂 「 露營場場域」不得申請設置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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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27
- 內容:
- 需要處理 □暫緩處理 □無需處理 □非本署權責,移請( )研處 □用地取得問題需再協調 □涉高度生態敏屬本 署 權責或可由本 署 協處□是 □否 2.是否為公眾使用 □是 □否 3.__________________ □非本署權責。建議移請(單位: )研處 韌性 坡地 措施 □護岸優先處理 □需要處理 □暫緩處理 □無需處理 □非本署權責,移請( )研處 □用地取得問題需再協調 □涉高度生態敏感議題需再釐清或需要處理 □暫緩處理 □無需處理 □非本署權責,移請( )研處 □用地取得問題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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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標題:
- 水、土、林平台第三次會議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6-26
- 內容:
- 由林保署花蓮分署黃分署長群策、九河分署王分署長國樑、本分署王秘書志豪及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鄧處長子榆共同主持,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民政處共同與會,分享權責內災區之判釋資料與處理方案,旨在即時掌握各機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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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6
- 內容:
- 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五條之一獲頒前條 第一項各獎項之機關 及人員,由中央主管機 關通知得獎機關及得 獎者服務機關,本權責 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 人員之敘獎:一、坡地金育獎:(一)直轄市組:第一 名,最高記一大 功;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五條之一 獲頒前條第一項各獎項之機關及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得獎機關及得獎者服務機關,本權責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人員之敘獎: 一、坡地金育獎: ( 一 ) 直轄市組:第一名,最高記一大功;第二名,最高記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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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21
- 內容:
- (2)前項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由各機關學校依會議召 開之性質,本於權責自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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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4-10
- 內容:
- 第七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條之一 獲頒前條 第一項各獎項之機關 及人員,由中央主管機 關通知得獎機關及得 獎者服務機關,本權責 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 人員之敘獎: 一、坡地金育獎: (一)直轄市組:第一 名,最高記一大 功;第二名,最 高記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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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標題:
-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2-21
- 內容:
- 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並 賡續檢討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劃分作業,以利水土 保持工作之推動。遵循行政院109年5月6日函 指示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責分工方式並予 以制度化,亦將持續溝通協調及法規增修,局應就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山坡地水土保持治理權 責分工明確制度化。 (一)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間臺灣遭年5月6日函指示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權責分工方式並予以制度化,亦將持續溝通 協調及法規增修,且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山坡地水土保持治理權 責分工尚未明確制度化,應儘速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