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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報 等情事,除應繳回 該部分之補(捐) 助經費外,得依情 節輕重對該補 (捐)助案件停止 補(捐)助一年至 五年。如發現 成效不佳、未依補 (捐)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報 等情事,除應繳回 該部分之補(捐) 助經費外,得依情 節輕重對該補 (捐)助案件停止 補(捐)助一年至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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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四、借用人應遵守職務宿舍公約,不遵守宿舍公約經勸導無效者,農村水保署得 視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理。借用人違反本公約之規定者,由管理單位視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 - 得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建築師提供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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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5
- 內容:
- ⼗四、 執行機關辦理各項工程,應切實照有關規定辦理,負完全責任,如有違規情事,本署將視情節輕重,取消或停止撥付補助款或委辦工程款,或請改善,或請查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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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主要結構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主要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其他缺失情節重大影響安全者。 前項各款規定涉及相關試驗 之判定標準 ,依照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等相關法令或契約規定 之設計標準 辦理; 督導成績列為丙等者,工程主辦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處理外,並應 依個案缺失情節檢討人員之責任歸屬後,採取 下列之處置: 對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主要結構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5. 主要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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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或發現廠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或環保規定且情節重大者,機關得將估驗計價保留款提高為原規定之_倍(機關除通知就業服務法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與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8.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9.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違反環境保護或職業安全衛生等有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13.違反法令或其他契約規定之情形,情節重大者。 (二)機關未依前款規定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廠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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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二、三年內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 定,情節重大。 定明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表彰處 分之事由及繳回或追回表彰之方式,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事後 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情節 重大者,應予廢止表彰。 二、三年內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第十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審查作業及表彰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二、三年內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第十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審查作業及表彰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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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二、三年內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第十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審查作業及表彰所需經費, 二、三年內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 定,情節重大。 定明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表彰處 分之事由及繳回或追回表彰之方式,茲 就應撤銷或廢止原表彰處分之事由說 明如下:災害防救團 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事後 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情節 重大者,應予廢止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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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內容:
- 受補助單位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時,本署依法停止利用該成果,並通知受補助單位陳述意見、限期改正;本署並得視其情節,撤銷或廢止該補助,或依相關法令為必要之處置,並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受補助單位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時,本署依法停止利用該成果,並通知受補助單位陳述意見、限期改正;本署並得視其情節,撤銷或廢止該補助,或依相關法令為必要之處置,並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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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助項目毀壞或功能受損而需重新施作者,受理機關得視情節簽報機關首長同意補助。第六點、第七點未規定部分,由受理機關視個案情節簽報機關首長處置。 十、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所屬機關 (明確化專案計畫之適用範疇及增訂專案申請得由受理機關視情節以 專簽方式辦理。導致補助項目毀壞或 功能受損而需重新施作 者,受理機關得視情節簽 報機關首長同意補助。本要點第五點、第六點、 第七點未規定部分,由受 理機關視個案情節簽報機 關首長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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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相關人員執行應變中心各項任務成 效卓著者,由進駐機關(單位、團體)依規定敘獎;其執行不 力且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各進駐機關(單位、團體) 相關人員執行應變中心各 項任務成效卓著者,由進 駐機關(單位、團體)依 規定敘獎;其執行不力且 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