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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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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 刪除未涉及物權性質之註記規定,另以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 (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 配合都市計畫法,新增得合併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文 字, (修正條文第四 條) 四、 新增跨河建造物,因災受損致須拆除重建之處置方式。(修正條文 第六條) 五、 新增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於河川區域有其他使用行為之 處置方式。(修正條文第七條) 六、 新增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使用之動力機械,於無法 以適當載具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直接行駛於道路之處置方式。
  • 52.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 增列各級政府為救災及重建須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 配合都市計畫法,新增得合併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文字,(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 配合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圍,不限於天然災 害,以及「(修正條文第五 條至第七條及第十條) 五、 考量大規模崩塌災害有可能導致地層移動,致土地界址與地籍圖經 界線偏移,(修正條文第八條及第九條) 六、 新增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 滅登記之處置方式。
  • 53.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16
    容:
    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 料公開辦法 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查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 目規定,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 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54.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6-30
    容:
    修正條文第二條)二、調升水土保持計畫變更審查費收費額度。(修正條文第三條)三、調升水土保持規劃書審查費收費額度。(修正條文第四條)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一條本標準依水土保 持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訂定之。
  • 55.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二、將績優鄉(鎮、市、區)公所獎、績優水土保持服務團獎,(修 正條文第六條) 三、配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將「獲獎」修正為「得獎」,以求文字敘述 之一致,(修 正條文第七條) 五條之一、第六條、 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五條之一獲頒前條 第一項各獎項之機關 及人員,由中央主管機 關通知得獎機關及得 獎者服務機關,本權責 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 人員之敘獎:
  • 56.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修正條 文第一條) 二、 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增列大規模崩塌災害之定義。(修正條文第 二條)。 三、 新增本標準之適用對象及救助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 增修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及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等規 定,以利實務執行。(修正條文第五條) 五、 配合災害防救法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 害」及實務運作需求,修正相關用語及增列領取救助金後, (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七條) 六、 修正本標準發布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條)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
  • 57.
    題:
    農路設計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31
    容:
    農路設計規範第二十三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二十三、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 定如下: (一) 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 厚度,為十五公分以 上,並加鋪鋼筋或鋼線 網。」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kg/m2,間距不得大於 三十五公分,設計時參 照交通量情形設計之, 必要時得增加;惟為便 於施工,得採用鋼線網 設計,
  • 58.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修正條文第五十八條)。 二、 修正既有道路設置管線得免設置滯洪設施,(修 正條文第九十五條之一)。 三、 修正緩衝帶應植生覆蓋及加強綠化,以增加碳匯。(修正條文第一 百六十七條)。 四、 增列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應考慮節能減碳。(修正條文第一百六 十八條)。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十八條 植生綠化之規劃設 計原則如下: 一、應考慮植物之固土護 坡、生態保育功能,
  • 59.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3-25
    容: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 區劃定程序如下: 一、位於縣(市)行政 區域者,由縣(市) 主管機關擬定劃 定計畫, 7059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修正條文 第四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程序如下: 一、位於縣(市)行政區域者,由縣(市)主管機 關擬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 之。
  • 60.
    題: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2-10
    容: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九條修正條文 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九條 保證金如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應一次 無息發還: 一、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 持完工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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