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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公開閱覽七日以上,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農村社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第 十二 條 農村再生計畫之執行及補助應遵行下列事項:一、主管機關執行農村社區之各項公共設施,其工程規劃設計應請社區組織代表及農村社區居民共農村再生計畫涉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建設事項,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 19 條序文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二、 將現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實地勘查事項,改由為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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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函知工程主辦機關(單位),如有改善事項應限期改善;工程主辦機關(單位)應依「工程輔導改善對策追蹤表」(工程主辦機關(單位)配合事項)八、本小組辦理工程輔導時,工程主辦機關(單位)本小組執行工程輔導之結果、決定或決議事項,應簽報核定後,以本局名義函知工程主辦機關(單位)辦理。施工品質 1、○○○○ 規劃設計 建議 建議事項 (其他) 扣點統計 承攬廠商(○○營造有限公司): 工程輔導缺失改善照片表(表四) 缺失事項: 改善中: 工程名稱: 改善後: ※ 改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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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開會通知單主持人決行 第2類 驗收、結案等其他事項 第1類決行 第2類決行 各期撥款 第1類決行開會通知 及會議紀錄 決行 驗收、結案等其他事項決行 各期撥款決行 附件二 第九點附件二修正規定知單主持人決行 第 2 類 驗收、結案等其他事項 第 1 類 決行 第 2 類 決行 由開會通知單主持人決行 第 2 類 驗收、結案等其他事項 第 1 類 決行 第 2 類 決行 各期撥款開會通知及會議紀錄 決行 驗收、結案等其他事項 決行 各期撥款 決行 附件 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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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管理與維護、監督方式、補助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補助基準、審核條件與程序、查核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開閱覽時間與地點、應檢具之書件、規模、條件、審查、核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地政及營建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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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一、為改善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梁及箱涵等構造物通洪斷面瓶頸,爰訂定本注意事項。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樑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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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為督導受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及進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委託或補助之工程,指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或各分署核定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及本注意事項辦理。七、行文方式:督導結果、決定或決議事項,經各分署長核定後,函知執行機關及相關單位辦理,並副知本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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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成果審核及更正查定案件之受理及相關事項之辦理 。(三)縣(市)政府:1.查定結果之公告及通知事項。2.更正查定案件之彙轉,並協助提供近十年內有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三)查定工作注意事項:1.年度專案查定之執行:依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清冊、地籍圖等資料,由農村水保署訂定年度查定計畫,(三)查定結果公告通知作業注意事項:1.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二)處理作業及注意事項如下:1.得申請更正查定之土地,應符合下列規定:(1)更正查定採整筆土地辦理且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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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二、執行機關:本局所屬各分局(十、其他應辦理事項:(一)本年度計畫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後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100.12.9停止適用)9點,原名稱「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發展輔助規劃研提注意事項」並修正為「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水保農字第1001867504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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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建立富麗新農村之目標,特訂定本研提注意事項。二、 研提時程: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八)具其他特殊事項者十二、執行單位:(一)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計畫經費屬補助款,十七、其它遵行事項:(一)農村社區建設及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相關工程之設計預算書審查、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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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共48頁 附表 vicky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推動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本局重新定位培根計畫訓練之機制,修正「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 注意事項」,計二十二點,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模式將採雙軌制, 增訂本局及執行機關配合政策及推動所需之應辦理事項。(修正規定第二 十二點)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計畫目標: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