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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7-18
- 內容:
- 新竹縣 新竹縣寶山鄉新城社 區發展協會 寶山農村特色炭窯保存及 周邊環境美化計畫 112/03/10 100,000 421 水土保持局臺 北分局 新竹縣水土保持局南 投分局 嘉義縣 嘉義縣梅山鄉太平社 區發展協會 無二窯藝術空間周邊環境 條件改善計畫 112/04/26 500,000 592 水土保持局南 投分局水土保持局花 蓮分局 花蓮縣 花蓮縣富里鄉羅山休 閒農業區發展協會 羅山里山實現周邊環境改 善 112/05/16 500,000 887 水土保持局花 蓮分局 花蓮縣 花蓮縣富里鄉羅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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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7-12
- 內容:
- 辦理特色市集好熱鬧 光榮社區發展協會邱國輝理事長提到,化石小溪旁的空地當年由朝聖寺無償提供社區使用,108年起在農村再生計畫的協助下,陸續整理周邊環境、改善成為「時光廊道園區」,讓前來「左鎮化石園區」參觀與寺廟參拜的居民及遊客,有一個散步、運動、認識地方文化特色的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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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6-28
- 內容:
- 南投分局6月17日上午於嘉義縣中埔鄉三重溪野溪復育整治工程周邊環境舉辦「保土淨水齊種樹,守護地球一起來」植樹活動,與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中埔鄉公所、嘉義市北回獅子會及地方社區之相關單位首長、代表等80餘人,於工程完工之際針對周邊環境約2,300平方公尺,種植550株原生植物九芎;除促進綠地增碳匯能力,進而達到涵養水源、國土保安與維護生物多樣性之成效,無非是落實ESG最佳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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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6-17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保局及所屬南投分局、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及中埔鄉公所等今日於嘉義縣中埔鄉三重溪野溪周邊環境舉辦植樹活動,集結嘉義市北回獅子會、地方社區之相關單位首長、代表等80餘人共襄盛舉,以公私協力合辦植樹方式促進環境增加碳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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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4-14
- 內容:
- 枋寮鄉新龍社區多年來推廣農村產業所累積的盈餘,購置老屋回饋社區,並在農再資源的浥注下,進行周邊環境改善,讓老屋新生成為社區產品展售中心暨老幼共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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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Younger 行腳
- 發布日期:
- 2023-02-06
- 內容:
- 後至後壁區頂長社區長短樹公園及粨面宋江環境改善工程及後壁區步古好農糴糶棧周邊環境及老農廣場改善工程2件工程現場進行指導,並與社區人員、農會幹部進行訪視座談及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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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以上兩項 均得以僱工購料方式進行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周邊環境改 善。 3、農村文化傳承研習:社區文化相關技藝傳承及文化導覽村歷史文化建物周邊空間活化:以僱工購料方式進行農 村歷史文化建物周邊環境改善。以上兩項均得以僱工購料方式進行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周邊環境改善。 3、農村文化傳承研習:社區文化相關技藝傳承及文化導覽之研習或訓練,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周邊空間活化:以僱工購料方式進行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周邊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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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5) 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 本項規範應包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 紋理及建築型式等內容,例如針對農村住宅及社 區周邊環境提出整建方式、結合該農村社區之生 活文化特色延續傳統技藝之作法、規劃合宜之農 村建築景觀、使用在地或環保材料並營造農村社 區綠色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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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鋪面色彩應與週邊環境調合。 5. 外表層與基礎層材料,須清洗乾淨。 6. 堆積礦碴或廢棄土石者,應注意其區位並評估其對週邊環境影響。 工程方法篇 9.需考慮與自然調和之植生設 計,造成富於多元性且不易受災害,具有較優良的改善周邊環境之能力 或保育力之植生群落。為盡可能達到原生態系或景觀之再生,依新地形或 周邊環境狀況,考量周邊環境、上下游區域生態及景觀之連續性,所設計之適 合創造生態系或景觀之治山防災構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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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形地勢:基地及周邊環境之地形、地勢。 2.交通運輸系統:含○1基地目前主要聯外道路及通往鄉 級以上聯外道路之聯絡道路系統其寬度及服務狀況方式、產物 或產品種類、相關污染防治設施之設置與 運作、與周邊環境之隔離方式(包括設置 隔離綠帶、隔離設施或其他友善環境設 施,其寬度應自申請土地地界起算達一點 五公尺以上)於原容 許使用土地範圍擴、增、改建,並設置相 關污染防治設施者,不受有關與周邊環境 之隔離方式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