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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人或所有 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 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期分區 實施。 前項河川集水區,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 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一條 國、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 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 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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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六條 第六條 第六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 第六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 刪除文字。 181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十六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六條 第六條 第六條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第六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刪除文字。 181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十六條 38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 監督辦法第六條 第六條 第六條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中 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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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人或所有 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 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期分區 實施。 前項河川集水區,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 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一條 國、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 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 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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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人或所有 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 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期分區 實施。 前項河川集水區,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 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一條 國、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 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 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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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 (a)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 三十日期間,按週於次週週三起,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以下 簡稱資訊系統)5 公分的圓形出水口,出水口設計採鋼板切割,所需開口固定於出口處,入流面設 置半球型攔汙柵,並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定期清理,汛期需加強巡視,避免阻塞, 如圖4-47、圖4-49及圖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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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人或所有 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 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期分區 實施。 前項河川集水區,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 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一條 國、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 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 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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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人或所有 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 關機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 期分區實施。配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 之開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 實施之。 第十一條 國、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 處理與維護,區內水土保持之 處理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 輔導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 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 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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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書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第五條 本回饋金之計算方式,該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 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第五條 對於興建水庫、開發社區或其 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 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期分區 實施。 前項河川集水區,合集水區治理計畫或農牧發展區之開 發計畫,由其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第十一條 國、公有林區內水土保持之林區內水土保持之處理 與維護,由當地森林主管機關輔導其 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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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2-10
- 內容:
- 及第十一條第四款情事,且屬需繳納審查費者,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繳納審查費。除應檢送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一份予水土保持義務人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二份及其他文件一份送交水土保持義務人,並副知主管機關。 第 九 條 (刪除) 第二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後三年內,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領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水土保持義務人無法於 第一 項及前項規定期限內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申報開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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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製作六份(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要求增加)第五款及第六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先行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依前項規定辦理。計畫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各級主管機關得先行審查,俟水土保持義務人檢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後,(給予水土保持義務人陳述意見)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於處分前,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陳述意見,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製作紀錄。(一)不予核定水土保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