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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九、辦理公告之招標文件,包括採購說明、投標須知、評選須知、投標標價清單、契約書稿、投標廠商聲明書及相關規範或其他必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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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除減價部分不予計價外,應再依契約書規定處以違約金。(三)不合格工程處理之所有費用(以混凝土材料25m3數量計算,不予計價金額外,應再依契約書規定處以違約金。以混凝土材料 25m 3 數量計算,不予計價金額外,應再依契約書規定處以違約金。以混凝土材料25m 3 數量計算,不予計價金額外,應再依契約書規定處以違約金。上一篩號粒徑之混凝土構造物,以混凝土材料25m 3 數量計算,不予計價金額外,應再依契約書規定處以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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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工程圖(契約書副本可免附設計圖,應於封面註明「圖樣與原送審查圖樣相符不另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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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2-15
- 內容:
- 經核定或報經同意決標之文件影本應裝訂於工程契約書內。六、工程契約書副本於決標後三十天內,第一類、二類工程函送本局備查,第三類工程由執行機關自行存查。但第二類工程因契約變更後,其工程費達第一類工程者,應補具原預算書,契約書副本,連同變更設計預算書等相關文件送本局備查,其工程費降為第三類工程者,十五、工程預算書、契約書、變更設計預算書、結算書、施工日誌及相關資料文件,應由執行機關妥為建檔存查。執行機關支付工程款時,應照審計、主計法令暨工程契約書規定辦理。二十三、執行機關辦理各項工程,應切實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