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6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31秒
-
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 檢附文件:申請函或申請 書 (格式一) 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 (3) 檢附文件:土地管理機關 檢附申請函、土地登記謄 本、地籍圖謄本、土地複 丈申請書各一份,未登記 土地應檢附土地管理機關 申請函、土地 合法經營人或使用人檢附 申請書 (格式一) 、土地 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租賃契約書及經土地管理 機關鈐印後之土地複丈申土地所有 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 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 2. 查定結果公告之土地,如有 已依法劃編或編定為非農
-
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最近六個月內住宅及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 籍圖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 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工程預算書)為準 □ 已 □未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 已 □未檢附地籍圖謄本。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經核定後,由執行機關取得土地使用同 意書或撥用後土地登記謄本,依相關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或其委託之鄉(區) 段 ___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 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
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 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 第27條 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向土地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如為未登 記之公有地應俟土地登記完 成後,再依規定申請查定。 (三)查定作業方式分現場查定及圖 資查定。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 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 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本查定公告清冊之土地資訊,以查定 當時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登記簿登記 為準。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登記機關 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 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 原狀。
-
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土地登記面積為 6,120平方公尺,位屬山坡地,區內坡度分級以一級坡最多,二級坡次之,基地之 坡向大致為東北向,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
-
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如為未登 記之公有地應俟土地登記完 成後,再依規定申請查定。 (三) 查定作業方式分現場查定及圖 資查定。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 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 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本查定公告清冊之土地資訊,以查定 當時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登記簿登記 為準。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登記機關 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 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 原狀。
-
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 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 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如為未登記之公 有地應俟土地登記完成 後,再依規定申請查定。 (三) 查定作業方式分現場查定 及圖資查定。土地 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 積,應以土地登記簿記 載為準。 2.查定結果公告之土地, 如有已依法劃編或編定本查定公告清冊之土地資訊,以查定當時地 政單位提供之土地登記簿登記為準。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登 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加註臨 時使用用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依 限拆除恢復原狀。
-
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1) 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2) 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2.申請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申請人為農民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49.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或施作申請書(附件二之三)、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認養契約(附件二之四)等。執行計畫書 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施作申請書) 土地登記謄本 地籍圖謄本 涉及相關法規者,應檢附相關許可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施作申請書)、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認養契約等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含土地改良物、□不含土地改良物) (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施作 (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
-
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得土地使用同意書 或施作申請書 □已□未 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需□免 容許使用 □有□無取得土地使用同 意書或施作申 請書 □已□未 檢附土地登記謄 本 □需□免 容許使用 □有□無 需特別保護生態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或 施作申請書 □已□未 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需□免 容許使用 □有□無 需特別保護生態物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 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區) 段 小段 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