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7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8秒
-
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居民自行監測與 研判聚落危險性之防災監測方式(或儀器),讓 居民隨時了解聚落環境狀況,以落實自主防災 意識。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 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 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 之,如油料、材料、 物料、配件,及試驗 儀器、藥品等。 三三-○○機械設 備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 所需電信電視廣播、 氣象設備、通訊設備 及各項機械工程工 具、測試儀器及試 驗、檢驗設備之購置 裝置費用屬之。
-
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本作業要點適用於觀測站之新建或遷建,與其儀器設備 之建置及調整作業。單位及專家學者辦理現地 勘查,並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應含站址選定及儀器 設備初步規劃。2) 部份調整:為因應觀測業務需求,得調整測站儀器 屋及儀器設備之位置、數量、型式等。 評估報告經本署召開審議會議審查有新建、遷建、 及調整儀器設備必要者,優先納入年度計畫,據以執 行。
-
43.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廠商應免費提供機關依契約辦理查驗、測試、檢驗、初驗及驗收所必須之儀器、機具、設備、人工及資料。 (9)例行維護作業程序及時程表; (10)操作、維護(修)所需之機具、儀器及備品數量; (11)以下資料由機關視個案特性勾選: □操作前之檢查或檢驗表 □設備之啟動、操作、停機作業程序 □操作後之檢查或關機表 工作範圍包括職業安全衛生之準備工作、執行業務所需之人員、組織、儀器、設備及其他所需之一切措施。
-
44.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6-09
- 內容:
- 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不畏高差約200公尺的陡峻溪床,施工期間多次颱風豪雨造成兩岸持續崩塌等艱難迎向挑戰,歷時約3年半之整治,透過地質鑽探及佈設監測儀器充分瞭解崩塌機制,並針對沖蝕、水質及土壤流失進行控制,兼顧安全、生態及人文,設置連續式防砂設施調整溪床坡度及控制流心,加強裸露地植生復育,
-
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3
- 內容:
- 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如研發材料、開發新產品 之物料、機械配件、試驗儀器及藥品等。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 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機械設備 或雜項設備。 37-00 雜項 設備 為執行計畫所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應依「行 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區分機械設備 或雜項設備。
-
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內容:
-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如油料、材料、物料、配件,及試驗儀器、藥品等。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如油料、材料、物料、配件,及試驗儀器、藥品等。
-
47.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位於桃園復興區編號「桃園市-復興區-T002」的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發生明顯滑動,水土保持局立即進行防災應變,除配置各式先進監測儀器外,並高頻率地以無人機拍攝逾50期的空拍影像,完整記錄崩塌土體滑動的歷程,不僅是國內首次完整記錄大規模崩塌的滑移情形,即便是在國際上,
-
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設計施工、學術獎勵、人才 培育及儀器製造。 第六十二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所稱供水 量,實 地勘查時,得要求測繪人備置測量儀 器,並到場複測。 第一項許可使用人於期滿仍欲繼 續使用者,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 址;實地勘查時,測繪人應備置測量 儀器,並到場複測。載明身分證 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實地勘查 時,測繪人應備置測量儀器,並到場 複測。 儀器準備部分 (1) 數位相機(檔案像素解析度為1,600 × 1,200或以上) (2) GPS定位儀(
-
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儀器準備部分 (1) 數位相機(檔案像素解析度為1,600 × 1,水平達2 - 5公尺) (3) 捲尺 (4) 各項儀器使用之電池 (5) 地質羅盤 (6) 測距儀 ( 儀器準備部分 (1) 數位相機(檔案像素解析度為1,600 × 1,200或以上)室內插分計算後精度水平達2 - 5公尺) (3) 捲尺 (4) 各項儀器使用之電池 (5) 地質羅盤 (6) 測距儀 (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學術獎勵、人才培育及儀器製造。 第六十二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所稱供水量,指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
-
5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設計施工、學術獎勵、人才 培育及儀器製造。 第六十二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所稱供水 量,實地勘查時,得要求測繪人備置 測量儀器,並到場複測。 第一項許可使用人於期滿仍欲繼 續使用者,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 址;實地勘查時,測繪人應備置測量 儀器,並到場複測。載明身分證 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實地勘查 時,測繪人應備置測量儀器,並到場 複測。其項目包括調查測驗、研 究規劃、設計施工、學術獎勵、人才 培育及儀器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