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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3-21
- 內容:
- 主辦單位將購買 錄取 駐村團隊 之 駐村計畫書及 catch your eyes 自我介紹影片版權,每隊撥付權利使用費新 臺 幣 3 , 000 元整 。主辦單位將購買錄取駐村團隊之駐村計畫書及catch your eyes 自我介紹影片版權,每隊撥付權利使用費新臺幣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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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 內容:
- 885 ˉ2012ˉ土地租金0 0 0 0 201,600 ˉ2015ˉ權利使用費12,180 0 0 0 0 ˉ2018ˉ資訊服務費1,488,540 0 0 0 11,581,247 ˉ2021ˉ其他業務租金402,498 ˉ2009ˉ通訊費0 0 15,425,608 ˉ2012ˉ土地租金0 0 201,600 ˉ2015ˉ權利使用費0 0 12,180 ˉ2018ˉ資訊服務費0 0 13,069,787 ˉ2021ˉ其他業務租金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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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2
- 內容:
- 作文字修 第七點附件二場地使用費收費基準表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配合第二點修正規七、場地提供借用,應收取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件 二)。上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各單位借用場 地,免收場地使用費。舉辦與本局業務相關之會議、教育訓練、研習或特 殊情形經簽陳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予減收或 免收場地使用費。本局出借場地所收取之費用,應繳交國庫。 時段 借用費用: (一)場地使用費: (二)其他費用: 合計費用: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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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1-14
- 內容:
- 566 ˉ2012ˉ土地租金0 0 0 0 201,600 ˉ2015ˉ權利使用費12,180 0 0 0 0 ˉ2018ˉ資訊服務費1,488,540 0 0 0 11,150,856 ˉ2021ˉ其他業務租金355,141 ˉ2009ˉ通訊費0 0 13,420,090 ˉ2012ˉ土地租金0 0 201,600 ˉ2015ˉ權利使用費0 0 12,180 ˉ2018ˉ資訊服務費0 0 12,639,396 ˉ2021ˉ其他業務租金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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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內容:
- 674 0 0 ˉ2012ˉ土地租金 0 0 201,600 0 0 ˉ2015ˉ權利使用費 0 12,180 0 0 0 ˉ2018ˉ資訊服務費 0 1,478,040 10,626,145 0 0 ˉ2021ˉ其他業務租金2003ˉ教育訓練費 ˉ2006ˉ水電費 ˉ2009ˉ通訊費 ˉ2012ˉ土地租金 ˉ2015ˉ權利使用費 ˉ2018ˉ資訊服務費 ˉ2021ˉ其他業務租金 ˉ2024ˉ稅捐及規費 ˉ2027ˉ保險費 用途別科目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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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堤區域、河川區 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 入。 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 八、經催繳未在通知期限內繳清使用 費者。 九、轉讓他人使用或未依許可使用內 容或其範圍使用者。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 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 收。 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於河川公地之使用申請案經依 前項審查認為符合規定者,應於申請 人繳清使用費和保證金後,始發給使 用許可書。得補辦申請許 可,管理機關於其補繳使用期間之使 用費後,依新案許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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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堤區域、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入。 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疏濬,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收。 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川公地之使用申請案經依前項審查認為符合規定者,應於申請人繳清使用費和保證金後,始發給使用許可書。得補辦申請許可,管理機關於其補繳使用期間之使用費後,依新案許可之。但其使用不符合本法及本辦法規定或未於管理機關通知期限內補辦許可者,管理機關應於許可前追繳使用期間之使用費,但使用期間超過五年者,以五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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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堤區域、河川區 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 入。 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 八、經催繳未在通知期限內繳清使用 費者。 九、轉讓他人使用或未依許可使用內 容或其範圍使用者。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 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 收。 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依前項審查後認為符合 河川管理辦法 321 規定者,應於申請人繳清使用費和保 證金後發給使用許可書。得補辦申請許可,管理機關於 其補繳使用期間之使用費後,依新案 許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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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間使用甲方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 境,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 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認養期間使用甲方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境,無 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國有, 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受託管理期間使用甲方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境,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或補償。期間使用甲方土地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境,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所種植之花草樹木屬國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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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堤區域、河川區 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 入。 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水庫、 八、經催繳未在通知期限內繳清使用 費者。 九、轉讓他人使用或未依許可使用內 容或其範圍使用者。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 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 之徵收。 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位於河川公地之使用申請案經依 前項審查認為符合規定者,應於申請人 繳清使用費和保證金後,始發給使用許 可書。得補辦申請許可,管理機 關於其補繳使用期間之使用費後,依新 案許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