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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標題:
- 農路設計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31
- 內容:
- 農路路面需處理者,以鋪設水泥混凝土路面為原則,另因應個案環境條件或行車安全前提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鋪設水泥混凝土路面:(一) 山坡地上之四級農路。二十三、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一)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厚度,為十五公分以上,並加鋪鋼筋或鋼線網。(二) 採用混凝土路面設計時,路面伸縮縫處理,其間隔不得大於八公尺;另為考量路面起迄點之銜接,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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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標題:
-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4
- 內容:
- 修舖(補)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2.修整洞溝槽,排除路面積水。3.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二側應劃反光標線。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為養護農路,修舖(補)水泥 或瀝青混凝土 路面。 2.修整洞溝槽,排 除路面積水。修舖(補)水泥 或瀝青混凝土 路面。 2.修整洞溝槽,排 除路面積水。水泥或瀝青混凝 土路面二側應劃 反光標線。 3.因路基缺口或橋 樑損壞致交通阻 斷時,應即時設 置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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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8-06-08
- 內容:
- (三)混凝土之塌度試驗。(四)已完成之混凝土體之鑽心取樣及試驗。(五)其他與工程品質有關事項。工程費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使用混凝土量在五百立方公尺以上之工程,均應作混凝土體之鑽心取樣及抗壓試驗;其餘工程以計畫別工程件數為計算基礎,其鑽心取樣件數不得少於所執行工程件數之百分之七十。(二)試驗方法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238(混凝土鑽心試驗及切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度試驗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