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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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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 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20
    容:
    農林漁牧組:由本部主 導,掌握土石流及大規 模崩塌潛勢區域、發布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 戒及農林漁牧損失之處 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 節。 8.民間資源組:由衛生福 利部主導,農林漁牧組:由本會主 導,掌握土石流及大規 模崩塌潛勢區域、發布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 戒及農林漁牧損失之處 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 節。 農林漁牧組:由本部主導,掌握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潛勢區域、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及農林 漁牧損失之處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節。
  • 32.
    題:
    辦理112年度「農林漁牧升級進步」巡迴座談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5-03
    容:
    5月3日臺南分局假澎湖縣湖西鄉辦理112年度「農林漁牧升級進步」巡迴座談會,由傅桂霖分局長率同仁及農委會所屬單位與會,並向農村鄉親說明目前農委會的相關重點業務。辦理112年度「農林漁牧升級進步」巡迴座談會
  • 33.
    題:
    本局4月份辦理8場「農林漁牧 升級進步」巡迴座談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4-01
    容:
    本局4月份辦理8場「農林漁牧 升級進步」巡迴座談
  • 34.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25
    容:
    農林漁牧組:由本會主導,掌握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 區域、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及農林漁牧損失之處 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節。農林漁牧組:由本會主 導,辦理土石流警戒監 測、農林漁牧損失之處 電信、瓦斯、油料災情、 搶修進度、修復時間等 資訊,並協調辦理水電 維生設施搶通、調度支 援事宜。農林漁牧組:由本會主 導,掌握土石流及大規 模崩塌潛勢區域、發布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 戒及農林漁牧損失之處 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 節。
  • 3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20
    容:
    本小組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聯繫事宜;農林漁牧 組之幕僚操作人員,由臺北分局指派人員擔任。農林漁牧組:臺北分局指派人員擔任幕僚操作人 員。 (2)本小組: i.農林漁牧組:臺北分局指派人員擔任幕僚操作人 員。 (2)本小組: i.農林漁牧組:臺北分局指派之幕僚人員協助本會農林 漁牧組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等。 (二) 本小組 1.
  • 36.
    題:
    本局3月份辦理11場「農林漁牧 升級進步」巡迴座談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3-01
    容:
    本局3月份辦理11場「農林漁牧 升級進步」巡迴座談
  • 3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九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水,指農林漁 牧業用水;工業用水,指供應工廠、 礦場作業上之冷卻、指利用田園景觀、自 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 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第九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水,指農林漁牧業用水;工業用水,指供應工廠、礦場作業上之冷卻、消耗及廢水處理等用水;
  • 3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節 處理廢棄物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75/ 75/120- 75/[124+( 第九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水,指農林漁牧業用水;工業用水,指供應工廠、礦場作業上之冷卻、消耗及廢水處理等用水;水力用水,指水力發電等用水。 五、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 3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農、漁、 第九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水,指農林漁 牧業用水;工業用水,指供應工廠、 礦場作業上之冷卻、消耗及廢水處理 等用水;指利用田園景觀、自 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 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 40.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 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 業經營。 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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