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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獎勵,得以發給獎勵金、匾 額、獎牌及獎狀方式為之;其發給條 件、程序及撤銷獎勵之辦法,原住民族或 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 發給獎勵金、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 式予以輔導獎勵, 前項獎勵,得以發給獎勵金、匾 額、獎牌及獎狀方式為之;其發給條 件、程序及撤銷獎勵之辦法,原住民族或 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 發給獎勵金、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 式予以輔導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前項獎勵,得以發給獎勵金、匾 額、獎牌及獎狀方式為之;其發給條件、程序及撤銷獎勵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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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獎勵,得以發給獎勵金、匾 額、獎牌及獎狀方式為之;其發給條 件、程序及撤銷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八條 為獎勵私人、原住民族或 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 發給獎勵金、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 式予以輔導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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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06-24
- 內容:
- 計畫提供獎勵金支持、專業顧問輔導、多元培力課程及商品銷售通路鏈結等全方位服務,支持青年落實創意構想,推動農村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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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6-22
- 內容:
- 計畫執行流程 十一、 獎勵金撥款方式 (一)第一期:於收到本局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檢具第一期領據(經本局 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六十之獎勵金。 (二)第二期:於計畫之工作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開計畫期中審查會議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二十五獎勵金。 (三)第三期:工作進度達百分之百者,局召開計畫期末審查會議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十五獎勵金(當年度十 二月二十五日為最後撥款期限)。 (五)獎勵金撥款將撥付款項預扣所得(若獲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 付金額扣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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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3-18
- 內容:
- 捌、駐村獎勵金 一、 獎勵金額度:駐村團隊可獲得駐村獎勵金新臺幣12萬元整 (含稅金),分二期撥付至團隊指定成員帳戶。且得依 實際情況修改駐村計畫書執行內容及方向,團隊若未執行駐 村計畫,主辦單位將取消其資格並追回獎勵金。 四、 駐村團隊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或合作單位代扣繳之 獎金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外籍生及僑生 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需扣繳2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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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下列各項經檢查合格者,核發造林獎勵金:(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第二年起依下列規定辦理:1、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九萬五千元;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二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五萬五千元;至第三年達每公頃規定株數者,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七萬元;第一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十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