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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九)瀝青混凝土如平均壓實度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且單一點不低於百分之九十三,檢查項目及頻率 合格認定之容許誤差 不合格時之處理方式 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及其他鋪面(包括:廣場、 瀝青混凝土路面或鋪面 寬度、厚度與壓實度: 每1000m2至少檢驗寬度一點及厚度、瀝青混凝土舖於路面後滾壓前,應抽樣檢驗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每天上、下午或夜間至少各一次。每批次材料數量定為同一拌和廠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種瀝青混凝土數量。每批次至少抽驗二件,檢驗設計圖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計算至個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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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標題:
- 農路設計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31
- 內容:
- 其結構圖與施工程序剖面圖如下 :二十四、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一)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厚度,新鋪設為七點五至十點零公分,加鋪最小厚度五點零公分以上,設計時依農路路基狀況選用之。(二)瀝青混凝土拌合料其粒料配比與瀝青含量參照相關施工規範辦理。(三)透層、粘層材料按照設計圖之規定,(七)瀝青混凝土路面鋪設寬度,農路一、二級不得低於四公尺,農路三級不得低於三公尺,農路四級不得低於二點五公尺為原則,(八)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時,需辦理下列各項檢驗:1.瀝青含量及級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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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標題:
-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4
- 內容:
- 修舖(補)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2.修整洞溝槽,排除路面積水。3.耙回路面散料,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二側應劃反光標線。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修舖(補)水泥 或瀝青混凝土 路面。 2.修整洞溝槽,排 除路面積水。修舖(補)水泥 或瀝青混凝土 路面。 2.修整洞溝槽,排 除路面積水。水泥或瀝青混凝 土路面二側應劃 反光標線。 3.因路基缺口或橋 樑損壞致交通阻 斷時,應即時設 置警告標誌。